(網經社訊)近日,社交電商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一邊是拼多多“從0到1”的快速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成立三年赴美上市的神話;而云集也在短短四年的發(fā)展后于3月21日正式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詳見快評:《【電商快評】云集赴美上市 3月社交電商“冰火兩重天”http://www..cn/detail--6501155.html》)。另一邊,社交電商花生日記因網絡傳銷被廣州市監(jiān)管局開出7456萬元的天價罰單,更有云集品因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進行網絡傳銷,被深圳市公安局直接端了。而環(huán)球捕手等社交電商也深陷“傳銷”質疑。
據網經社不完全統(tǒng)計,以環(huán)球捕手、云集微店、貝店、達令家、達人店、愛庫存、好衣庫、洋蔥海外倉、好物滿倉、楚楚推、有好東西、全球時刻、閨秘mall、脈寶云店、花生日記、每日拼拼等為代表的分銷開店型社交電商平臺,憑借微商分銷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包括網易推手、阿里巴巴“微供”、京東“享橙”、唯品會“云品倉”、寺庫“庫店”小米“小米有品推手”等“頭部平臺”均已入場。同時由于野蠻生長、層級不清,導致良莠不齊,也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乃至工商千萬元行政處罰(詳見獨家專題http://qjkhjx.com/zt/sxcx/)。網絡傳銷因手段隱蔽、涉眾群體廣、標的虛擬化、違法成本低、首腦高智化等特征,游離于處于監(jiān)管“灰色地帶”。
近十年來,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一直堅持通過發(fā)布預警、案例披露、熱點評論、媒體曝光、調查報告、工商培訓、咨詢診斷等多元化方式,為電商行業(yè)激濁揚清,為國民保駕護航。
一、模式對比
同為社交電商,為何不同的平臺命運卻如此不同?網經社(100EC.CN)對云集、貝店、環(huán)球捕手、花生日記、達人店、楚楚推、達令家、每日拼拼、云品倉、愛庫存、云集品11家分銷類社交電商的經營模式進行對比。
1、云集:“迷途知返”轉型會員制社交電商
平臺簡介:據該平臺介紹,云集(曾用名云集微店)創(chuàng)立于2015年5月,是一家由社交驅動的精品會員電商,為會員提供美妝個護、手機數碼、母嬰玩具、水果生鮮等全品類精選商品,致力于通過“精選”供應鏈策略,以及極具社交屬性的“爆款”營銷策略,聚焦商品的極致性價比,幫助億萬消費者以“批發(fā)價”買到全球好貨。3月21日,會員電商平臺云集正式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代碼為YJ。
(圖為云集服務網絡,圖片素材來自《智能商業(yè)》曾鳴著)
模式介紹:作為會員電商平臺,云集平臺可以開放注冊,任何人都可以注冊云集App享受批發(fā)價,并不存在僅僅通過他人邀請才可以注冊的機制。用戶注冊成為云集付費會員后,既可以以會員價購買平臺上的商品,又可以通過社交工具將商品信息分享給其他人,若交易成功,則分享者可獲得商品價格5%-20%不等的銷售返傭。按照互聯網產品用戶增長通常策略,云集會員邀請新會員注冊可以獲得一定的云幣獎勵,該云幣可用于在平臺上消費,但被邀請會員的購買和銷售行為均和邀請者的收入并無關系。因此會員與會員之間并不存在多個層級。
值得一提的是,云集曾因涉嫌傳銷收到過958萬元的罰單。2017年5月,杭州濱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發(f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指出云集微店招募店主的過程中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涉嫌傳銷行為,下達了958萬的行政處罰。隨后其公眾平臺訂閱號和服務號被微信平臺永久封號。
據云集方面表示,2016年2月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云集微店就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監(jiān)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2、貝店:成為店主獲得傭金收益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貝店是貝貝集團旗下專注家庭消費的社交電商平臺,創(chuàng)立于2017年。其定義為貝店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分享與傳播,實現消費者、店主以及供應鏈的三方連接,將精選的商品送達消費者的手中”??瓷先ツJ绞穷愃?a target="http://qjkhjx.com/_blank">拼多多的去中心化電商,通過用戶分享,達成流量裂變,實現高效率的貨找人。
模式介紹:貝店用戶通過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成長值,成長值到達100即可選擇申請成為店主。
成為店主之后即可自購省錢,分享賺錢。成為店主之后自動生成專屬的小店邀請碼,好友下載app輸入專屬邀請碼后,即成為專屬粉絲,專屬粉絲在你店鋪購買商品后,你可以獲得對應產品的傭金收益。不同的商品傭金不一樣,店主分享產品鏈接且有成交就可以獲得對應產品的傭金收益,分享產品的商品鏈接中自動含有邀請碼。成為店主之后就相當于有一個永久的貝店會員,可以自由選擇商品買賣,或者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賣貨或者是分享給別人。
店主權益為如下,傭金由平臺和品牌商共同設定(商品有分自營和聯營產品),商品促銷的活動時間、力度由平臺定好,店主只根據平臺的活動和給出的傭金,自由選擇產品進行分享售賣,如果平臺有活動,平臺會給到用戶優(yōu)惠券補貼,成本也由平臺承擔;店主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分享賣貨,就算長期沒有進行賣貨或者是自購,也不會取消其店主資格,沒有任何業(yè)績壓力;所有店主銷售商品獲得的同筆訂單的傭金都是一樣的,不存在任何情況下的差異化。
據部分貝店店主表示,此前貝店模式為需購買398元的注冊禮包成為店主,成為店主后自購或有人通過鏈接購買返利;每邀請一位好友成為店主,平臺獎勵感恩現金100元,邀請20位以上店主晉升為貝店金牌店主,金牌店主每邀請一名新人開店,可拿提成200元獎勵;團隊店主每邀請一位店主,平臺獎勵金牌店主100元,可以抽取團隊銷售利潤的20%傭金。
對此,貝店方面表示,從2018年下半年起,貝店就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完成了各項合規(guī)舉措,明確只有一種店主身份和一級分銷,不存在任何門檻和現金獎勵。而此前的注冊門檻購買398元禮包也已經取消。
對于貝店之前的模式,北京市君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拜北斗認為,從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行為認定標準來看,具備了“入門費”、“拉人頭”這兩個明顯特征,但對于貝店計酬方式,就目前而言尚不能完全定性。他提醒,電商平臺在進行銷售活動時,應努力避免銷售模式與傳銷的相似性,避免增加違法的風險性。
3、環(huán)球捕手:備受爭議的生活美食社交電商平臺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環(huán)球捕手隸屬于浙江格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個性生活美食平臺,成立于2016年4月,以美食為核心,輔以社交電商、內容電商、自營品牌等多重屬性。自上線以來先后獲得經緯、真格、順為、平安、廣發(fā)、眾為、浙大友創(chuàng)等基金的多輪投資。
模式介紹:環(huán)球捕手分會員、服務商(經理)、優(yōu)秀服務商(總監(jiān))三個等級。新用戶在環(huán)球捕手上購買399元的指定產品,即可開通“捕手會員”,同時成為“環(huán)球捕手店主”。成為店主的新用戶能夠得到平臺的五大收益。首先是400元優(yōu)惠券,不過用戶需要再消費3588元才能將400元優(yōu)惠券用完;其次是自購省錢,自己購物可獲得平均15%左右的返利;第三是分享銷售商品的傭金,一般在5%-25%之間;第四項是獲直屬下級會員省錢額度和銷售傭金收益的25%;最后則是每邀請一位下級會員可收益100元。
根據上述制度,當一名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1萬元或人數達到25人后,通過環(huán)球捕手“管家”考試,便可升級為“服務商”。服務商權益為自己銷售一個會員禮包(即開通一個會員)獎勵200;別人通過鏈接進去購買商品獲得商品利潤的5%-25%的收益(此條和會員收益一樣);團隊新進一個會員(團隊會員所開,或會員的會員開……凡屬于這個團隊新進的,不管誰開通的,得100);團隊所有人購物都有商品利潤20%的收益;直屬經理團隊進一個會員有15元的收益。
當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30萬元或團隊人數達到750名時,即可成為“優(yōu)秀服務商”,直接拉人收益上升為250元,間接拉人收益為150元。
4、花生日記:會員層級達51級 收取傭金4.5億
平臺簡介:據該平臺官方介紹,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開始上線運營“花生日記”APP平臺,法定代表人為楊仙強。該APP按照消費者喜好、推廣費用金額大小等設置篩選條件,主動選擇推介相關商家的商品信息。平臺規(guī)定只有注冊成為花生日記會員,才能登錄瀏覽商品信息。
模式介紹: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間,花生日記以平臺運營商可獲取其發(fā)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傭金為誘餌,發(fā)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其分公司(也稱之為運營中心),再由這些分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fā)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
(素材來源:網上廣泛流傳的花生日記傭金結構)
在上述期間,當事人通過設定“平臺(分公司)—運營商—超級會員—超級會員... ...超級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采取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APP平臺形成了31530個以運營商為塔尖的金字塔結構,會員總數達21534555人,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會員人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鏈條已經發(fā)展至51層。會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傭金金額達456744401.69元。(詳見:【電商快評】花生日記罰7456萬 社交電商頻觸法律紅線http://qjkhjx.com/detail--6500314.html)
5、達人店:曾因“涉嫌傳銷”被處罰的新零售社交電商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達人店是尚妝旗下的新零售社交電商創(chuàng)業(yè)平臺,“達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網運營,李偉是創(chuàng)始人兼CEO,據其宣傳資料稱韓庚是“聯合創(chuàng)始人”。
模式介紹:達人店APP并非人人都能下載,主動申請成為店長后,需要有人介紹,發(fā)放一個邀請碼,并繳納399元服務費,才能申請成功。達人店的完整層級體系為:分院長-系主任-班主任-店主。具體運行邏輯為,用戶向平臺交納399元的技術服務費,可以注冊會員,成為平臺“店主”;當“店主”直接或間接邀請的人員累計達到3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班主任”;當“班主任”線下團隊累計達到66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系主任”;“分院長”是最高級別,線下團隊需累計達到1.2萬名以上,且其中有15名“店長”晉升為“系主任”。層級越高,獲得的權益就會越多。
達人店的收入主要分為銷售收益和納新收益。銷售收益,是店主可以獲得被邀請人單筆銷售傭金的10%作為提成,上線的班主任可獲得16%,系主任和分院長均為6%。納新收益則是店主發(fā)展一名新店主,可以獲得55元現金和10元有效期優(yōu)惠券;班主任、系主任以及分院長直接發(fā)展一名新店主,均可直接獲得155元+55元的現金和10元有效期優(yōu)惠券。
2018年,浙江工商局通報杭州達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達人店”網絡購物平臺,通過邀請注冊會員的方式不斷發(fā)展新會員,并通過給予邀請人一定獎勵的提成方式來促使會員不斷地發(fā)展其他會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同時,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2412928.73元,罰款1500000元,合計罰沒3912928.73元。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表示,按照法律規(guī)定,傳銷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拉人頭模式,即按下線以及下線的下線發(fā)展的數量以人頭計算報酬;第二種是入會費模式,即交納一定額度的入會費或者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后獲得發(fā)展下線資格,按下線會費或商品銷售情況進行提成;第三種是團隊計酬模式,即靠發(fā)展下線的銷售業(yè)績作為上線的計酬依據。按照司法解釋,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yè)績?yōu)橛嫵暌罁膯渭兊膱F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也就是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但仍是傳銷行為,工商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6、楚楚推:通過推廣商品獲得收益的創(chuàng)業(yè)平臺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楚楚推是醋溜科技旗下推薦和推廣楚楚通貨品的社交電商平臺,于2017年上線公測。通過強大的技術研發(fā)能力、社群運營能力和便捷的微信購買與推廣體驗,打造成一個既能自買推薦的商品省錢,也能通過推廣商品來獲得豐厚收益的創(chuàng)業(yè)平臺。
模式介紹:楚楚推會員分為VIP導購會員-銷售總監(jiān)-總經理。399(創(chuàng)業(yè)禮包)升級VIP,推薦一個vip獎勵100元。獎勵制度為自購10%-30%的傭金,分享別人購物進你的店購物,可獲得10%-30%的傭金;直推一個VIP會員有100元的創(chuàng)業(yè)獎勵,傘下會員購買商品你有提成。
三個月內直推10個VIP會員,團隊60個VIP會員可成為銷售總監(jiān),公司每月給基本工資和五險一金。獎勵為直推一個150元的創(chuàng)業(yè)獎勵,你團隊所有人推薦一個VIP會員,獎勵50元;你團隊所有人銷售產品的傭金,總監(jiān)可以拿傭金收入的12%-20%。
直推10個總監(jiān),團隊50個總監(jiān)可成為總經理。只推一個VIP會員獎勵200元,團隊增加一個VIP獎勵50元;拿團隊直推總監(jiān)月管理獎的8%-12%。
7、達令家:多級獎勵制度的社交電商
平臺簡介:據官方百科介紹,達令家于20017年9月正式上線,是以互動為核心的新電商品牌, 通過優(yōu)化消費品產業(yè)鏈,探索女性新零售購物體驗,達令家通過自營模式,為女性提供購物體驗。 達令家打造和優(yōu)化渠道、供應鏈、品牌和營銷等產業(yè)鏈系統(tǒng),堅持以人為本和以互動為核心的商業(yè)模式,提供商品、物流、培訓、售后等一站式服務。2017年12 月,“姐拼了”1.0拼團正式上線。
模式介紹:分為店主-服務管家-運營管家-高級管家-ODM。購買任意一款超值精選商品即可成為店主,享受399尤物金幣和新人福利以及5元無門檻優(yōu)惠券,獎勵制度包括普通商品傭金為個人銷售或自購普通商品,返5%-30%傭金;超值精選商品銷售獎勵為個人銷售一個精選商品獎勵100元。
成為服務管家需銷售15個超值精選商品,第三方公司簽約即“姐拼了”開團資格。獎勵制度包括普通商品傭金為個人銷售或自購普通商品,返5%-30%傭金;超值精選商品銷售獎勵為個人銷售一個精選商品獎勵100元;團隊銷售超值精選商品為團隊或個人銷售一個,培訓費50元;佳人計劃:團隊普通商品月銷售額達標獎勵(月銷售額達成6000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額達成10000,獎勵現金200元;月銷售額達成30000獎勵現金600元,月銷售額達成50000獎勵現金1000元);極品尤物(極差商品)月銷售獎勵。
運營管家達成條件為團隊銷售600個超值精選商品。獎勵制度為同服務管家的獎勵;社群培訓課時費,團隊新增一人80元;社群商品銷售獎勵為團隊普通商品月銷售傭金的10%。
高級管家達成條件為育成1位以上運營管家。獎勵制度為同運營管家;育成獎勵為育成運營管家團隊新增一人20元-40元。
ODM達成條件為育成6位以上運營管家。獎勵制度為同高級管家,參與ODM商品銷售分紅。
8、每日拼拼:主打拼團和返利的社交電商
平臺簡介:“每日拼拼”為生鮮電商每日優(yōu)鮮推出的社交拼團項目,主打拼團和返利。依托于每日優(yōu)鮮供應鏈,每日拼拼商品品類主要集中于蔬菜、水果、肉禽、零食、乳制品等、糧油、日用百貨等方面,設有極速達、低價拉粉、高傭、必推好貨商品專區(qū)。物流方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天津、南京、蘇州、合肥、濟南、石家莊、青島、太原、寧波、南通、昆山、武漢等17個核心城市提供1小時極速達服務。
(素材來源:網上廣為流傳的每日拼拼制度)
模式介紹:每日拼拼為三級分銷模式,分為會員、甄選師、顧問三個級別。其中會員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直接免費注冊即可成為初級會員,消費返利8%;分享五個免費注冊成為中級會員,權益是返利12%+首單7元;有五個直屬下單購買即可成為高級會員,返利12%+首單7元+如果:月成交額大于1000單,可以拿到月成交銷售額*2%的獎金。
成為甄選師的條件是邀請直接10+間接20位的高級VIP,權益也更大,返利12%+直屬首單7元;直屬團隊返利的20%;間接團隊首單1元;育出甄選師銷售額的0.6%。
成為顧問的條件為邀請直接10+間接30位甄選師,權益為返利12%+直屬首單7元;直屬團隊返利的20%;間接團隊返利的50%;第二級間推團隊首單1元;第三級間推團隊首單0.5元;育出顧問的銷售額的0.18%。
可以看出層級越高,權益越大,獲利也更多。
9、云品倉:聚合社交和商品雙重屬性的“輕電商”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云品倉是唯品會旗下的聚合社交和商品的雙重屬性的“輕電商”平臺,于2018年7月正式上線。內含豐富的全品類商品,以微信小程序作為載體,幫助店主零成本打造自己的微信小店,并獲得最高20%的銷售返利。
模式介紹:分為粉絲(實習店主)-VIP(普通店主)-高級店主-特約店主。微信小程序掃碼注冊并綁定手機號氪免費成為粉絲,權益為自購或銷售首單產品;自購或銷售首單299產品禮包可成為VIP,權益為解鎖云品藏所有的商品銷售權限,返利10%-30%,新增推薦VIP獲得100元/人。
(圖為云品倉收益制度,網經社-社交電商讀者群用戶提供)
成為高級店主的條件為直推20位VIP,權益為云品倉鎖頭商品的銷售權限,返利10%-30%;直推(自己直接推薦),新增VIP獲得150元/人,新增VIP首次完成3單獎勵10元;名下非高級店主團隊,新增VIP獲得50元/人,非高級店主團隊銷售傭金20%提成,新增VIP首次完成3單獎勵10元;名下育出高級店主團隊獎勵,新增VIP獲得10元/人,高級店主團隊銷售傭金5%提成。
成為特約店主的條件為直推3個高級店主,團隊達成750人。權益為云品倉所有商品銷售權限返利10%-30%;直推(自己直接推薦)新增VIP獲得170元/人,新增VIP首次完成3單獎勵10元;名下非高級店主團隊新增VIP獲得70元/人,非高級店主團隊銷售傭金20%提成,新增VIP首次完成3單獎勵10元;名下高級店主團隊新增VIP獲得20元/人,高級店主團隊銷售傭金10%提成;名下育出特約團隊新增VIP獲得10元/人,特約店主團隊銷售傭金5%提成。
10、愛庫存:眾包分銷類社交電商
平臺簡介:據官網介紹,愛庫存由上海眾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創(chuàng)辦,是眾包分銷平臺。通過S2b2C模式,上游打通品牌方的庫存API、為品牌方優(yōu)化庫存管理,下游服務分銷商、為分銷商提供正品低價貨源,借助社交電商的爆發(fā)力,降低商品零售交易成本。目前平臺已吸引超5000多家國內外知名品牌入駐,熱銷超過3500多萬件商品,超78萬分銷商觸達4.3億+消費人群。
模式介紹:目前為一級分銷,品牌方提供商品清單、價格、圖片,愛庫存甄選后上架;分銷商一鍵分享商品信息,完成下單后品牌接收訂單;品牌方完成商品分揀和打包,愛庫存安排第三方物流上門取貨;分銷商完成商品下單,品牌方完成商品發(fā)貨,愛庫存完成貨款結算。
11、云集品: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的網絡傳銷
平臺簡介:云集品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電商平臺。3月18日,深圳警方發(fā)布通報稱對“云集品”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抓獲多名主要嫌疑人。該團伙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xù)參與,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模式介紹:云集品分為免費店主和付費店主兩種。免費店主即普通消費者,在平臺上消費沒有任何獎勵。付費店主即當會員通過已經入駐的付費店主的邀請鏈接注冊后,通過在特定會員區(qū)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才能在平臺上擁有一間自己的虛擬店鋪,消費額度分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個檔位,對應的店鋪級別分別為銅店、銀店、白金店、鉆石店,每個檔位對應的返利程度依次遞增。除了購買店鋪,會員還可以參與“升官”。
成為付費店主后,會員通過邀請別人開店或者自己開店,可以逐級往上晉升。付費店主以上的“官銜”分別是“資深店主”、“市場主管”、“高級市場主管”、“市場總監(jiān)”、“全球市場銷售副總裁”。在去年11月平臺實行積分制之前,每發(fā)展3個付費店鋪,才能成為一個資深店主,每發(fā)展3個資深店主,才能成為一個市場主管,依次遞升……而要做到全球市場銷售副總裁,至少要發(fā)展3000個店鋪。
二、法律分析
根據網經社旗下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fā)布的《2018年度中國移動社交電子商務發(fā)展報告》顯示,目前國內社交電商模式分為以下四大類模式:一、拼團模式:(拼多多、淘寶特價版、京東拼購、蘇寧拼購等);二、分銷模式:(云集、貝店、愛庫存、楚楚推等);三、SAAS工具模式:(有贊、微盟等);四、社區(qū)模式:(小紅書商城、寶寶樹等),并已成為僅次于自營電商、平臺電商后的“第三極”。
發(fā)展火爆的社交電商為何頻頻觸傳銷紅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從法律上給出了解釋,同時他認為社交電商商業(yè)模式要徹底與傳銷切割干凈很難。
究其緣由,一是社交屬性的銷售裂變增長速度太誘人,二是自認為已經做了有效的規(guī)避措施。事實上,關于傳銷刑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工商行政執(zhí)法層面的“傳銷”有很大區(qū)別。商業(yè)行為即便被認定為《禁止傳銷條例》所規(guī)定的“傳銷活動”,也不一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因此,在個人看來,目前市面上的類似于花生日記的各類社交電商平臺,要從商業(yè)模式上規(guī)避傳銷的刑事風險相對容易,但要徹底與傳銷切割干凈,不被視為傳銷,具有很難的操作性。
那么,我們了解下,有關傳銷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在行政法規(guī)方面,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俗地講,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傳銷認定有以下幾個關鍵要點:一是收取會員的入門費;二是存在拉人頭,發(fā)展下線形成金字塔形的層級關系,層級通常在三級以上;三是采取團隊計酬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每個層級人員的計酬依據來自于其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的下線人員的銷售業(yè)績。(詳見:【電商快評】網絡傳銷:是“餡餅”還是“陷阱”?http://qjkhjx.com/detail--6408553.html)
對于網絡傳銷的處罰,法律也有具體的規(guī)定:
在刑事法律方面,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張友松律師認為,從刑事法律相關規(guī)定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非法傳銷與涉嫌犯罪的傳銷活動有著一定的共同點:即均存在拉人頭發(fā)展下線形式,在組織內部有著金字塔形的層級關系。然而二者之間還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如果平臺提供的是真實的商品及服務,最終目的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真實服務,那么一般不構成傳銷犯罪。但是,若平臺提供的虛假商品或者服務,以此為手段騙取財物的,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前者可能面臨承擔被監(jiān)管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及高額罰款的行政責任。后者則構成犯罪,平臺實際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員及相關員工要承擔的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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