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美國時間10月25日,阿里巴巴集團達成股東集體訴訟和解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阿里巴巴已同意支付4.335億美元(約30.9億人民幣)解決一項美國投資者發(fā)起的集體訴訟。不過,阿里巴巴否認任何關于過錯、責任、不當行為或損害的指控,表示達成和解只是為了避免進一步訴訟的成本和干擾。同時,阿里巴巴在公告中表示,和解取決于包括法院批準在內的許多條件,并不構成承認或認定訴訟中提出的索賠有任何法律依據。
2020年11月,由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發(fā)起反壟斷調查,部分美國投資者對阿里巴巴發(fā)起的集體訴訟,指控阿里巴巴違反了聯(lián)邦證券法,訴訟核心在于投資者指控阿里巴巴對其壟斷行為和螞蟻集團IPO作出了重大失實陳述,導致阿里巴巴股價被人為夸大。2020年7月20日,螞蟻集團宣布在上海和香港證券交易所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定價為345億美元,創(chuàng)歷史最大規(guī)模。然而,到了2020年11月3日,由于未能滿足上市資格和披露要求,螞蟻集團的IPO被暫停,導致阿里巴巴股價下跌8%,至每股285.57美元。原告認為,由于阿里巴巴的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他們在購買阿里巴巴美國存托股票(ADS)時遭受了經濟損失。
四年過去,阿里巴巴為何選擇妥協(xié)和解?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fā)布電商快評供記者朋友參考。(詳見:阿里同意支付30億元和解美股集體訴訟案 但否認存在任何不當行為http://qjkhjx.com/zt/alty/)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
1.美國作為最發(fā)達和成熟的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監(jiān)管和對投資者保護的法律都很健全。針對上市公司的訴訟,在美國已經形成一個成熟的產業(yè)鏈,背后捆綁著做空機構、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因此阿里巴巴的和解決定可能對其他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產生示范效應,這些公司在面臨類似法律風險時可能會更加傾向于通過和解來解決問題。
2.今年二季度,阿里巴巴的凈利潤為243.9億元,同比下滑28.77%。值得注意的是,財報中已經顯示了一筆金額為31.45億人民幣(4.33億美元)的股東集體訴訟的計提準備金,這在凈利潤中占比為12.89%,對2024整個年度的利潤率也會有影響。
3.對于中概股而言,集體訴訟已經屢見不鮮。除了阿里,我注意到京東、拼多多、百度、唯品會、新東方、好未來、名創(chuàng)優(yōu)品、如涵、當當網、聚美優(yōu)品、瑞幸咖啡、宜人貸、搜房網等中概股都曾遭遇過海外股東的集體訴訟風波。此外,亞馬遜、Shopify、Uber、谷歌等國外平臺也曾面臨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