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前段時間,就于建嶸在微博爆出飛豬酒店平臺介紹與實際不符問題,長沙市雨花工商分局約談了飛豬、藝龍、58同城等平臺運營商,共同商談平臺虛假信息篩查一事,但本次事件的主角飛豬并未現(xiàn)身約談現(xiàn)場。另據(jù)“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接到的多位用戶投訴維權案例統(tǒng)計,用戶表示“飛豬”存在售后服務差等問題。
4月7日晚,于建嶸在微博發(fā)文稱,飛豬上自稱離長沙高鐵南站36米的酒店,實際距離很遠,且變成“聯(lián)盟酒店”。以下為于建嶸發(fā)文截圖:
4月8日上午,于建嶸在微博跟進表示:剛才飛豬客服來了電話:1、對不起;2、已經屏蔽了此酒店;3、昨天晚上我用飛豬另訂了賓館的房費免收;4、希望微博上消除影響。我的態(tài)度是:1、堅決不接受免費住宿;2、應該清查這些騙子店;3、已有媒體前往調查,希望長沙市有關部門能整頓一下這些用暴力對付消費者的商家。
4月9日,飛豬官方微博發(fā)文稱,飛豬將徹查酒店名實不符問題,一經核實立即下線,并表示已下線于建嶸預訂的問題酒店,對于其遭遇深感抱歉。
對此,長沙市雨花工商分局4月16日約談了各大運營商,為避免酒店展示信息與實際不符問題,建議各大平臺共同建立聯(lián)動機制,平臺和行政機關共享建檔,雙向定期篩查,并相互通報信息。
對于缺席此次約談的飛豬,雨花工商分局網監(jiān)科科長周建表示,根據(jù)調查,飛豬平臺上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工商局已經向飛豬所屬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工商部門致函,建議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約談的消息發(fā)出后,于建嶸今日下午在微博回應稱,“為長沙市工商部門點贊。希望在這次整頓中,飛豬不要缺陷?!?/p>
另據(jù)雨花工商分局透露,該事件發(fā)生后,4月12日,長沙市工商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動共同查處了長沙南站周邊24家無證經營的旅館。有報道稱,參與約談的一家網絡平臺的負責人表示,高鐵站、機場旁邊的大量無證經營旅店已成為一個社會現(xiàn)象,由此可見,此次爆出飛豬平臺問題的于建嶸并非個例。(來源:微博)
此外,據(jù)國內知名第三方電商投訴平臺——“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http://show.s.315.100ec.cn/)接到的用戶投訴維權案例統(tǒng)計,飛豬存在退款難、收取高額退票費、售后服務差等問題。以下為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用戶稱“飛豬”退款難 售后服務差
洪先生于2018年4月13日晚上在飛豬平臺定了一個房間,訂單號為148088565958522275。
因行程關系,當天就申請退款,但是,出現(xiàn)不退款問題,聯(lián)系飛豬和賣家都不予理睬,并以超過時間和退房政策理由不給退款,兩邊推來推去,態(tài)度很不好。
案例二:退票需承擔20%退票費“飛豬”售后服務差
劉女士于2018年4月4日在淘寶飛豬武漢萬里行旅游公司網購2張4月5日南昌萬達門票,訂單號為131472404198519034。
4月5日18時49分我致電武漢萬里行旅游公司詢問去哪里取票,客服咨詢相關人員后私人回電說已過取票時間,要我網上申請退票,且需承擔20%退票費。19時左右我在南昌萬達電影樂園詢問能否取票,工作人員查詢后表示本來可以取票,但我的訂單已被退票處理。武漢萬里行旅游公司未經我同意私自退票,給我出行帶來很大麻煩,向其退費申請,其還要我個人承擔退票費;向飛豬反應,飛豬以誰投訴誰舉證為由,一直要我提供證據(jù),在我提供證據(jù)后,到現(xiàn)在也未給我一個答復。
案例三: 收取高額退票費 “飛豬”疑似欺詐
秦先生于2018年4月10日在“飛豬”訂下住宿,訂單號為146714075183012099。
我在淘寶飛豬旅行APP訂廣西北海潿洲島四間房間,現(xiàn)在我懷疑遇到欺詐消費、霸王條款等各種事件。
第一條,我在訂酒店之時發(fā)現(xiàn)他每個房型只能下一間的訂單,但是我們四家人需要四間,我就每個房型都下了一間的訂單共四間。當時四間都訂成功提示要截止幾點交費不然自動取消,我就依次付款。結果只訂得兩間其他兩間直接顯示退款,沒訂成功,無奈四家人不可能擠兩間吧,于是就申請退款。
第二點,申請退款以后賣家就以“不可更改或取消”這個為理由拒絕退款,這個不就是明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更可笑的是,經過和賣家平臺客服的溝通后,賣方說要退也可以,要收50%得總房費。這個行為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首先我是愿意住的,只是平臺的欺騙性讓我的四間房只定成功兩間,因為平臺和賣方的問題造成了逼的我不得不退房,結果還要收取我的服務費。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文/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