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摘要: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山西日報》采訪時表示,隨著電商市場日漸成熟,電商行業(yè)逐漸從流量擴充期進入存量競爭期,而國內電商平臺也逐漸從規(guī)??焖贁U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各電商平臺間開始‘短兵相接’。
曹磊認為,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臺用“二選一”策略,這是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臺內中小商家權益。目前,大電商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優(yōu)勢,把商業(yè)優(yōu)勢轉化為欺詐平臺內經營者正當權益行為,這種現(xiàn)象需引起格外重視。
曹磊表示,商家與跨平臺之間合作是打開銷路的前提,希望雙方能營造一種良好的銷售環(huán)境。對于商家而言,電商平臺是其銷售渠道,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是其經營自主權,“二選一”限制其銷售渠道必然影響其商業(yè)利益,也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我們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開表態(tài)不愿站隊,不愿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品牌商在電商平臺壓力下“二選一”,品牌自身、消費者、平臺方都將受到影響,渠道縮水也意味著消費者選擇的可能性減少,終究會反饋到品牌商的公司業(yè)績上。
曹磊還指出,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都是商家獲取流量、用戶、銷售量的一個重要“入口”,尤其是在當下傳統(tǒng)零售業(yè)不景氣,很多品牌商線下渠道增速趨緩乃至負增長的背景下,這些商家應該“開源節(jié)流”,多主動選擇入駐包括京東、唯品會、拼多多這樣的主流電商平臺廣開門路。傳統(tǒng)品牌特別是服裝品牌,擁抱電商是大勢所趨,企業(yè)運營電商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臺“借船出?!保硪环矫孢€應該“把雞蛋放在多個籃子里面”,與多家平臺進行合作,以降低平臺依賴度和潛在經營風險。
以下位報道原文全文:《一封事隔半年的道歉信 再次引發(fā)“二選一”之說》
4月28日,家居品牌紅品愛家在其官方微信發(fā)布了一則道歉信,稱去年9月發(fā)布的《紅品愛家不忍京東霸權退出聲明》公告,與事實存在出入,侵犯了京東的名譽權,發(fā)布后對京東聲譽造成了一定損害,讓社會公眾對京東產生了誤解,向京東鄭重道歉。這則事隔半年多的道歉聲明,恰逢五一小長假的銷售旺季,讓電商平臺由來已久的“站隊”之爭再次被提起。那么,電商平臺的“二選一”究竟幾分火藥味?會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哪些影響?又應該如何完善監(jiān)管呢?
■一封事隔半年的道歉信
去年9月6日,紅品愛家發(fā)布了《紅品愛家不忍京東霸權退出聲明》公告,表示店鋪是商家自主的主權,擁有自主選擇渠道商、自主管理和經營店鋪、自主參與電商平臺活動,以及自主維護產品定價體系的自由,這一自由不應受到任何渠道商或平臺的侵害。因此宣布退出京東。這份退出聲明將矛頭直指京東,但并未言明個中細節(jié),一時間輿論眾說紛紜,有指責京東搞“霸權”的聲音,也有人猜其中另有隱情。
處在風口浪尖的京東隨即以紅品愛家侵犯名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起訴的理由之一是,認為商家所說的“鎖后臺”純屬造謠,其中,紅品愛家所說的鎖后臺,就是在大促進行期間,想修改相關數據而無法操作,這是在大促前就確定好的規(guī)則,并且事前雙方都接受。
那么,這一規(guī)則是否存在“霸權”?一位電商平臺的商家告訴記者,每逢大促,包括京東在內的電商平臺都會發(fā)布促銷,商家根據規(guī)則提報其所參與的規(guī)模、價格等,待雙方確認后,平臺會調動各方面資源,將參與的品牌打包進行推廣。
“一旦確認之后進入推廣階段,我們是無法再修改價格、庫存等數據的?!边@位商家表示,這一方面確保大促順利進行,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入考慮,一旦前期投入了推廣資源,而商家再修改,平臺就會有損失。他認為,這也是基于雙方誠信,可以說是平臺的正常利益訴求。
在4月28日紅品愛家發(fā)布的“道歉信”中也稱,去年9月發(fā)布的那份公告“與事實存在出入”。也就是說,“霸權”之說并不成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讓紅品愛家宣布退出京東?這不免讓人猜測,紅品愛家實則遇到了平臺“二選一”的抉擇。
■由來已久的“二選一”之爭
每年的“6·18”和“雙11”不僅是商家年中和年終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電商巨頭之間對決的主戰(zhàn)場。而近年的“6·18”和“雙十一”大促,除了廣告戰(zhàn)、價格戰(zhàn)之外,還有一種“盤外招”,即讓商家在自己和對方平臺間作出單項選擇,也就是俗稱的“二選一”,而且,這一戲碼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去年雙十一前夕,多家服裝品牌關閉京東店鋪,包括海瀾之家、太平鳥、歐時力、江南布衣、真維斯等40多個國內知名服裝品牌官方旗艦店,而在天貓等其他電商平臺的,這些商家的店鋪仍會繼續(xù)運營。
事實上,品牌商“抱團”關閉京東店鋪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京東集團就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稱其不斷接到商家反映阿里在“雙11”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雖然天貓回應是商家根據市場判斷的“自由選擇”,但“二選一”之說仍難平息。
“在一些大型促銷活動時,平臺要求商家只能‘二選一’?!蹦撤b品牌商告訴記者,平時的經營,大部分仍可以同時在多家平臺上進行,但去年“雙11”前,他就接到平臺通知,讓商家選擇只能參加一家平臺的促銷活動。
如果品牌商選擇了另一家平臺會怎樣?這位人士透露,如果選擇在其他平臺賣商品,另一家平臺盡管不會做下架干預,但是會在其他方面做文章,比如將商品所在會場位置下調,或者會場里面沒有你商品的展示。
■“二選一”背后的利益博弈,傷害了誰?
對此,有專家認為,電商“二選一”現(xiàn)象本質上依然是一場利益博弈,博弈本身并無對錯,但規(guī)則是底線。
“隨著電商市場日漸成熟,電商行業(yè)逐漸從流量擴充期進入存量競爭期,而國內電商平臺也逐漸從規(guī)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各電商平臺間開始‘短兵相接’?!彪娮由虅昭芯恐行闹魅尾芾谡f。
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去年發(fā)布的《中國網絡零售市場數據監(jiān)測報告》顯示,2017年上半年,國內B2C網絡零售市場占比前五分別為天貓、京東、唯品會、蘇寧、國美,所占份額分別為50.2%、24.5%、6.5%、5.4%和4.1%??梢钥吹?,電商平臺間一次次整合,使得電商以天貓、京東為“雙寡頭”的格局變得愈發(fā)地明顯和鞏固,流量資源愈發(fā)高度集中。
“曾經電商混戰(zhàn)的年代里,雖然平臺間價格戰(zhàn)打得一片狼藉,但第三方商戶的日子相對好過。一方面,商戶可以選擇把雞蛋放在多個籃子里,分散風險;另一方面,以較低成本便可多少得到些平臺燒錢補貼所帶來的流量紅利?!睂Υ耍瑯I(yè)內專家分析認為,但當渠道開始成長為巨無霸,電商頭部平臺帶來的巨大流量,讓包括服裝等在內的眾多行業(yè)品牌商開始極度依賴第三方電商大平臺引流的營銷模式,此時,對于這種被迫“二選一”的做法,眾多品牌商雖心存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二選一”背后的利益博弈,是否有害?“促銷節(jié)是非常關鍵的一戰(zhàn),在多個電商平臺同時做促銷,肯定要比只在某一家平臺做促銷要有利得多,而促銷策略一旦失誤,造成當季備貨滯銷,可能帶來沉重的打擊。”某家居品牌商說,讓他更擔心的是,“二選一”將來會不會由促銷擴大到平時經營?!半娚探洜I競爭已非常激烈,我們要在提升服務、改善產品上花費更多精力。如今,還要再考慮‘二選一’的風險,感覺很累?!崩顛拐f。
不僅商家煩惱,消費者也有擔心?!跋啾鹊缴虉鲑I東西,電商的優(yōu)勢在于選擇豐富、方便比較。今后電商平臺如果‘二選一’,意味著買東西的選擇空間變小了,比較范圍也變小了,對消費者來說不是件好事?!本W購達人王女士說,以前同一品牌同款商品她會多家電商平臺進行比較后購買更合適的,但商家如果只選擇一個平臺,這種選擇度無疑會變小。
對此,曹磊認為,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臺用“二選一”策略,這是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臺內中小商家權益。目前,大電商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優(yōu)勢,把商業(yè)優(yōu)勢轉化為欺詐平臺內經營者正當權益行為,這種現(xiàn)象需引起格外重視。
■擁抱電商、跨平臺開放合作是大勢所趨,從立法層面對“二選一”模式說不
曹磊表示,商家與跨平臺之間合作是打開銷路的前提,希望雙方能營造一種良好的銷售環(huán)境。對于商家而言,電商平臺是其銷售渠道,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是其經營自主權,“二選一”限制其銷售渠道必然影響其商業(yè)利益,也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我們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開表態(tài)不愿站隊,不愿陷入“二選一”的艱難選擇。品牌商在電商平臺壓力下“二選一”,品牌自身、消費者、平臺方都將受到影響,渠道縮水也意味著消費者選擇的可能性減少,終究會反饋到品牌商的公司業(yè)績上。
曹磊還指出,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電商平臺都是商家獲取流量、用戶、銷售量的一個重要“入口”,尤其是在當下傳統(tǒng)零售業(yè)不景,很多品牌商線下渠道增速趨緩乃至負增長的背景下,這些商家應該“開源節(jié)流”,多主動選擇入駐包括京東、唯品會、拼多多這樣的主流電商平臺廣開門路。傳統(tǒng)品牌特別是服裝品牌,擁抱電商是大勢所趨,企業(yè)運營電商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臺“借船出海”,另一方面還應該“把雞蛋放在多個籃子里面”,與多家平臺進行合作,以降低平臺依賴度和潛在經營風險。
此外,還有專家建議,應積極推動電子商務法出臺,將電商平臺不得逼迫商家“二選一”明確規(guī)定下來,則既為職能部門提供明確的執(zhí)法依據,也為電商平臺規(guī)范自身行為提供法律遵循。
“應從立法層面對‘二選一’模式說不?!边@位專家同時建議,職能部門應該在“二選一”模式已經損害各方利益、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形成的實際情況下,通過約談等方式主動介入,而不能當成普通的市場競爭行為不聞不問。
事實上,遏制電商平臺“二選一”已具有廣泛共識,相關完善立法、強化執(zhí)法的工作正在加緊部署,電商平臺形成規(guī)范、良性的競爭秩序當為時不遠。
據了解,去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印發(fā)通知,對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提出“七個不得”要求,包括“不得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另據報道,《反壟斷法》有望啟動首次修訂,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的認定和制裁措施將更加明確。
對商家來說,不“二選一”,不用“站隊”,這一天或許隨著法律的不斷成熟而終會到來。(來源:山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