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據(jù)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fā)布的由專業(yè)律師團隊審查的《2016滴滴出行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專題:qjkhjx.com/zt/hgsc_dd/)顯示,滴滴出行存在單方濫用協(xié)議條款變更修改權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收集與使用用戶信息違反合法正當和必要性原則、濫用終(中)止服務的權利、未對相關信息盡到審核監(jiān)控義務、排除用戶合理損害賠償?shù)臋嗬劝舜髥栴}。
受國家工商有關部門委托,電商門戶、互聯(lián)網(wǎng)+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宣布啟動對國內主流網(wǎng)絡交易平臺用戶合規(guī)條款進行審查(專題:qjkhjx.com/zt/16fwpd/ )。包括以下四大類、38家平臺:(1)零售電商(天貓/淘寶、京東、蘇寧易購、亞馬遜中國、唯品會、國美在線、當當、拼多多、貝貝網(wǎng)、蘑菇街、樂視商城、小米商城、有贊、銀泰網(wǎng));(2)跨境進口平臺電商(聚美優(yōu)品、小紅書、豐趣海淘、網(wǎng)易考拉海購、達令、洋碼頭、海蜜、街蜜);(3)生活服務電商(美團、大眾點評、百度糯米、攜程、去哪兒、同程旅行網(wǎng)、阿里旅行、滴滴、神州專車、神州租車);(4)消費分期平臺(趣分期、分期樂、愛學貸、人人分期、優(yōu)分期、99分期)等。目前課題已結題,38份報告近期將陸續(xù)向社會、媒體披露。
以下為《2016滴滴出行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摘要:
據(jù)該平臺介紹,滴滴出行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車”更名而來,在中國400余座城市為近3億用戶提供出租車召車、專車、快車、順風車、代駕、試駕、巴士和企業(yè)級等全面出行服務。2015年,滴滴平臺共完成14.3億個訂單;成為全球僅次于淘寶的第二大在線交易平臺。
滴滴出行為大眾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也出現(xiàn)不少問題。李先生向網(wǎng)經(jīng)社(qjkhjx.com/zt/315/)發(fā)來求助,稱2016年6月11日凌晨2點半左右飛機到新鄭機場,因之前已在滴滴打車預訂了3點左右到鄭州火車站的順風車,當3點多出站聯(lián)系到司機后,司機告知不能按順風車的原價去履行訂單,要求按150元送到火車站。
因為當時為凌晨,且再臨時預約其他順風車車輛,短時間內幾無可能,并有可能影響上火車時間,在帶著老人的情況下,別無選擇,只能同意,并按司機要求用微信支付150元,并于6月11日4點半左右撥打了滴滴客服,但一直沒有答復。
7月份要求滴滴盡快解決,一直沒有答復,2016年12月29再次撥打投訴電話,這次滴滴于2017年1月2日晚5點左右告知本人,已對相關司機信用評分進行扣減,但不能通過經(jīng)濟方式懲罰,因為滴滴順風車不以盈利為目的,實在可笑。
在接到用戶的投訴信息后,我們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投訴交于該網(wǎng)站相關負責人處理,而滴滴方面沒有任何回應。
為了更全面解讀滴滴出行,網(wǎng)經(jīng)社獨家制作專題《滴滴出行“出行”生態(tài)圈》(qjkhjx.com/zt/qy_ddkd/)。
針對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qjkhjx.com/zt/315/)接到的用戶對于網(wǎng)絡交易平臺霸王條款、信息泄露、售假等問題反饋,本次審查由網(wǎng)經(jīng)社特約研究員、專業(yè)電商律師團隊從用戶注冊、交易條款、責任限制三個維度進行深度解剖,指出條款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并根據(jù)審查結果形成《2016年零售電商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跨境進口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生活服務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2016消費金融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文/網(wǎng)經(jīng)社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