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滴滴優(yōu)惠券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少實惠,不過有人看到其中的“商機”,前來薅羊毛,結果因騙取滴滴優(yōu)惠券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據海淀法院通報,女子李某的老公是出租車司機。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端領取優(yōu)惠券,但因為一個號碼只能領取一次,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機反復更換號碼領取優(yōu)惠券,后被滴滴公司封號。
李某于是找人解鎖滴滴賬號,并學會了刷單掙錢的方法。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間,她通過自己的老公、老公其他開出租車的朋友、自己弟弟等五人的司機端賬號,并購買一定量的乘客賬號,由乘客端發(fā)起用車請求,司機端接收后由乘客付款,并在付款時使用優(yōu)惠券用以獲得滴滴公司的補貼,共騙取乘車優(yōu)惠券1.4萬余元。
滴滴公司的后臺監(jiān)控數據顯示大量訂單存在優(yōu)惠券使用異常情況,該部分訂單均通過優(yōu)惠券支付,司機接單頻率高,且每單金額均與優(yōu)惠券相等或略高,存在刷單騙取優(yōu)惠的可能。
后經核實,乘客下單使用的手機號IP地址相同,手機IMEI串號相同,且觀察訂單司機的行駛軌跡,下車地點均為虛擬。后滴滴公司報警,北京警方通過刷單賬號鎖定李某老公,并最終在青島將李某抓獲。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構成詐騙罪。庭審中,李某泣不成聲,表示自己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只是為了貼補家用,雖然知道刷單騙錢是不對的,但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會構成犯罪。庭審后,李某親屬代替李某將詐騙所得全部退賠。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紤]到她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將涉案贓款全部退賠。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快科技 編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