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近期,河南出現水災,臺風“煙花”影響部分東部沿海地區(qū)。面對自然災害的影響,攜程、同程、馬蜂窩、去哪兒、驢媽媽、途牛等旅游平臺第一時間發(fā)布免費退改等緊急預案(詳見:http://qjkhjx.com/detail--6598173.html )。然而,據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315.100EC.CN)收到的投訴來看,“言行不一”的平臺不在少數。
(網經社注:圖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馬愷濃律師)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馬愷濃律師表示,臺風、水災屬于自然災害,法律上稱之為不可抗力,依《民法典》第180條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馬愷濃律師進而表示,因不可抗力。第五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九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馬愷濃律師認為,用戶因臺風等不可抗力不能實現旅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作為平臺方,因及時與用戶及入駐商戶溝通,妥善解決退款問題,可以適當扣除商家損失及平臺服務費后,將款項退給用戶,完全不退票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和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