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打車軟件大戰(zhàn)持續(xù)升級,“嘀嘀”與“快的”已經成為炙手可熱的品牌。
昨天,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主動聯系媒體爆料,稱嘀嘀打車涉嫌侵犯商標權,“嘀嘀”這個品牌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被浙江本地一家電子公司注冊了。
昨天下午,記者趕到了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的兩位律師許戌楓和賈宏表示,他們是受這家企業(yè)的委托,并出具了相關證據,并表示已經開始收集證據,必要時會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委托企業(yè)的利益。
不過,律師也表示,之所以在這個時候通過媒體發(fā)布,也是希望借助此事擴大企業(yè)知名度,以希望獲得公正的裁判。
“嘀嘀”商標早已注冊
“嘀嘀打車”申請曾被駁回
浙江的這家企業(yè)全稱叫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妙影”)。昨天,記者也電話聯系上了企業(yè)法人吳旭華,她確認委托了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負責處理商標事宜。
昨天下午,在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為了證明“嘀嘀打車軟件侵權”,許戌楓和賈宏律師先后給記者出具了兩塊證據:
第一塊,證明“嘀嘀”的真正擁有人是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首先,早在2012年5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就批準核發(fā)了商標“嘀嘀”,核定使用類別包括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注冊人是寧波市科技園區(qū)妙影電子有限公司,有效期為10年。其次,2013年7月13日,商標局批準,“嘀嘀”商標轉讓給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妙影”)。這兩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吳旭華。
第二份,證明嘀嘀打車軟件尚不擁有“嘀嘀”商標。“嘀嘀打車”商標還在申請中,申請人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時間是2012年11月28日。
隨后,記者也向中國商標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唯一在線查詢商標注冊信息的網站)進行核實,“嘀嘀打車”軟件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桔科技)產品,軟件投放市場使用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申請了圖形、文字組合商標“嘀嘀打車”,2014年1月13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1月27日,總局收到復審申請,目前正在復核。
北京小桔:
目前已與律師積極溝通處理
照此,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認為:“嘀嘀打車”是在“嘀嘀”被注冊才向商標局申請的,整整晚了半年。賈宏律師介紹說,根據我們的了解,“雖然字數不同,但是兩個商標的顯著性都在嘀嘀兩字上,因為名稱接近,嘀嘀打車第一次申請已經被駁回了,現在他是第二次申請。我們認為嘀嘀打車軟件名侵犯了杭州妙影的商標權。”
昨天下午,記者也向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桔科技)發(fā)去了采訪提綱,詢問商標糾紛,昨晚8點多,小桔科技市場部負責對外發(fā)布的周女士短信回復:“嘀嘀打車官方表示,目前已與律師積極溝通處理,有進一步消息會及時通知你們。”
杭州妙影:
并不急于上訴,先收集相關證據
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公司宣傳冊上顯示,這也是一家從事開發(fā)智能交通系統軟件的公司,目前正在杭州市場推廣一種名為“智慧行”軟件,該軟件主要是提供杭城交通的實時路況。賈宏律師解釋說,在公司的遠景規(guī)劃中,已經將“打的寶”、“公交寶”等類型軟件列入開發(fā)計劃,只是暫時沒有投放市場。
他們是在2013年下半年,隨著打車軟件大戰(zhàn)的升級,知曉了嘀嘀打車。“剛開始杭州妙影也沒想到嘀嘀打車屬于侵權,直到現在嘀嘀名氣越來越大,感覺到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公司利益,在咨詢我們之后發(fā)現被侵權了,所以決定采取法律措施。”
賈宏律師坦言,向媒體爆料有兩個目的,一是借此擴大自己(包括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知名度,其次,希望放大信息,獲得一個公正的裁判。接下來,他們不會急于上訴,而會注重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嘀嘀打車的市場占有率和獲利情況,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杭州妙影的維權利益計算。(來源:速途網 編選:網經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