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人民郵電報》記者關于“經銷商宣稱被“薅羊毛”瀕臨破產引發(fā)熱議話題”專訪時表示:
1、“長虹廚房電器旗艦店”這個事件的情況,據我了解,“造成巨大損失”的原因是商家自身未看清后臺系統設置,“手滑”失誤造成的,和消費者及平臺均沒有關系。當然這個失誤的背后可能也存在如他們自己所講的被某推廣機構欺騙的情況。
2、對于單個中小商家來說,出現重大失誤無力承擔損失時打“感情牌”可以理解。但是商家更應該通過提升自身工作的嚴謹性和規(guī)范性,來避免出現此類情 況,避免既造成不必要損失也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平臺規(guī)則的情況發(fā)生。商家更要避免通過“博眼球”行為來占用、浪費媒體和輿論等社會公共 資源。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下單即表示合同已成立生效,雙方均應當真實、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但是,事 件中如果商家聯系的推廣機構確實存在欺詐行為,則需要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判斷商家與消費者的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或存在可撤銷情況,商家可在合同被宣告無效或 被撤銷后要求消費者返還商品或者不發(fā)貨。若合同不是無效合同或可撤銷的,則已經生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如果消費者不愿意退款,要求商家發(fā) 貨,那么商家應當依照訂單發(fā)貨。
3、大促前店鋪及平臺都應該加倍小心謹慎地“查缺補漏”,及時發(fā)現問題和漏洞,避免給自身帶來損失,同時避免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如果發(fā)生此類意外情況,那么商家應第一時間先自行“下架”商品或鎖定后臺庫存,并緊急聯系所屬平臺,爭取及時止損;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平臺政策,請求平臺協助商家挽回損失;與此同時,及時、如實告知用戶實情。這才是發(fā)生此類“意外事件”時,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
在今年“雙11”大促期間,可以預見各平臺及商家將會更加頻繁和大幅度地采取各種促銷措施,商家要避免忙中出錯。
在此,作為第三方專業(yè)人士,我也特別提醒商家及平臺要加強內部培訓管理,尤其是提高風控意識和合規(guī)意識,更加謹慎、周密、有序地開展促銷活動,避免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誤解和對公共資源的占用。同時,商家也要防范被“羊毛黨”盯上“薅羊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