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jīng)社訊)日前,網(wǎng)經(jīng)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
所律師馬愷濃在接受《市場信息報》記者采訪時認為:
1、社交電商是否系傳銷有五個認定標準。一是是否有真實交易。沒有商品或服務真實交易的,應當認定是傳銷。二是是否有合理對價。應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
否公允,是否超出一般水平,建議立法定規(guī)可設置最高上浮比例,便于認定。三是是否是零和博弈。即一方的損失即為另一方收益,沒有產(chǎn)生其他任何價值,則一定
為傳銷,此時有損失的一方則為受害人。四是是否對外開放。如果不對外開放,進出平臺不自由,必須由原會員邀請方能進入,屬于典型的“拉人頭”模式,則應認
定為傳銷,這也符合傳銷組織封閉性的特點。五是是否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
2、社交電商通過“拉人頭”模式快速大量獲取
用戶,是平臺資源的原始積累過程,只有具備這“第一桶金”,日后才會有“滾雪球”式的壯大過程。
3、當原始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明智的企業(yè)勢必會改變單純拉
人頭的增長方式,不斷規(guī)范自己的運營模式,使自己成為“陽光下”的社交電商平臺。但即使流量不足,基于社交電商的社交屬性,只要用戶體驗感好,消費者口碑
相傳,規(guī)模也一定會穩(wěn)步提升。因此,提高質(zhì)量控制、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用戶體驗、提升平臺形象才是社交電商的制勝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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