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社訊)摘要:近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助理分析師蒙慧欣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子商務法》中有5個條文均是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這也進一步說明當前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各電商平臺都加大了對于售假問題的打擊力度,也說明當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
以下是報道原文全文:《阿里打假年報:假貨訂單下降26%》
治理假貨對于電商企業(yè)來講是場攻堅戰(zhàn)。1月10日,阿里巴巴發(fā)布《2018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8全 年,阿里共向執(zhí)法機關推送超5萬元起刑點的涉假線索1634條,協(xié)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擊涉案金額79億元。值得注意的是,被行政執(zhí)法機關 要求協(xié)查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量下降64%。
報告顯示,2018年96%的疑似侵權鏈接一上線即被封殺,因疑似侵權被平臺主動刪除的鏈接 量下降67%;96%的知識產權投訴在24小時內被處理,品牌權利人投訴量下降32%;被消費者舉報刪除的疑似假貨鏈接量下降70%;被行政執(zhí)法機關要求 協(xié)查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量下降64%;每1萬筆訂單中僅有1.11筆為疑似假貨,比上年同期下降26%。
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稱,2018年網(wǎng)絡假貨治理成效與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舉措息息相關。執(zhí)法機關、品牌權利人、消費者、平臺等各方共同組成的打假共治系統(tǒng)首次實現(xiàn)歷史性閉環(huán)。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了電子商務平臺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知識產權方權益的義務。該法第五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 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huán)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wǎng)絡安全與個 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此外,《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 規(guī)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 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認為,《電子商務法》中有5個條文均是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這也進一步說明當前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各電商平臺都加大了對于售假問題的打擊力度,也說明當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不可忽視的。(來源:北京商報 文/王曉然 趙述評 閆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