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日,因懷疑網購假冒蘋果機、無法獲得換機賠償?shù)龋?a target="_blank" href="http://qjkhjx.com/zt/df/">上海一消費者李女士將1號店自營平臺(即“紐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李女士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5688元,并支付賠償金17064元。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監(jiān)測數(shù)據顯示,1號店商品質量差、退款難等問題頻發(fā),用戶投訴不斷。
據了解,2015年2月9日,李女士在1號店自營平臺處以5688元購買一款全網通國行版A1586型金色64Giphone6手機。次日,收到商品并激活使用。之后李女士收到2015年7月13日開具的蓋有被告公章的發(fā)票一張。2016年2月2日,該手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突然黑屏并無法開機。次日,李女士將手機送往蘋果官方授權維修中心檢測。檢測結果為:內部有顆螺絲生銹,疑似進液。2016年2月4日,原告經安排至大寧國際蘋果店欲換新機。
經工程師檢測發(fā)現(xiàn),該手機主板序列碼與機身序列碼等三碼不一致,無法更換新機。即原告所購買的手機系假貨。2016年2月25日,上海大寧國際蘋果店被授權向原告出具服務報告書,確認“主板碼不符,升級蘋果被拒,螺絲腐蝕”。原告聯(lián)系被告要求處理,被告始終回避推諉。原告方認為被告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
之后,蘋果公司方面出具相關說明稱,爭議手機的主板序列號,屬于另一部與本案無關的iphone6手機,而該案外人手機的主板安裝于手機的時間為2015年4月。2017年6月12日,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原告方所述證據不足”等緣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原告方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決定繼續(xù)上訴,該案的二審將于2017年9月開庭審理。(來源:千龍網)
另據國內知名第三方電商投訴平臺——“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DSWQ315)接到的用戶投訴維權案例統(tǒng)計,多次收到1號店商品質量差、退款難等相關投訴。以下為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1號店”手機質量問題 商家不處理
郭女士在1號店購買一部魅藍手機,訂單號為13677278565255。
剛拿回來沒有問題,到了第16天,出現(xiàn)嚴重的陰陽屏,導致不能使用。致電聯(lián)系1號店客服要求處理,客服稱領導審批沒通過不給我處理。1號店表示超過了15天處理期限,賣家不給退。
案例二:“1號店”不發(fā)貨不退款 遭用戶投訴
陳先生于2017年8月17日在1號店購買紅啤梨2份,訂單號為13809291439822。
下單后多次聯(lián)系客服,催促發(fā)貨,但遲遲沒有回音,之后要求退款,也沒有回音。直到8月26日,商家既不發(fā)貨,也不退款。
案例三:用戶稱“1號店”售賣過期奶粉
王先生在1號店購買奶粉,訂單號為13514058380537。
之前在1號店購買過兩小桶托菲爾試用奶粉,感覺還不錯,之后又想給侄子買個大桶裝的托菲爾,等姐姐收到貨之后告訴我奶粉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3月9日。已經過了一年半時間的奶粉居然還在銷售,被醫(yī)生告知不能給孩子喂食,因為相信1號店才買的奶粉,他們居然這么不負責。按網站流程操作退貨,然而只要點擊上傳照片整個瀏覽器就關閉。
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據《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qjkhjx.com/zt/17tsjc/ )監(jiān)測統(tǒng)計,發(fā)貨問題、退款問題、商品質量、網絡欺詐、網絡售假、退換貨難、虛假促銷、客戶服務、保證金不退還、物流問題為“2017年(上)全國零售電商十大熱點被投訴問題”。(文/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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