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分別約談了國內主要的大電商,要求電商企業(yè)在約談會結束后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認真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政府部門約談的背后,則是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后,該法第二十五條“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和具體執(zhí)行標準并不明晰,存在不同理解,致使退換貨成為消費投訴熱點。而更早前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5%的網民對于網購企業(yè)落實“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況“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專家表示,目前國內針對電子商務的專門立法尚未出臺,隨著電商在零售市場所占份額的提升,以及針對網購的涉法事件不斷上升,或將倒逼電商立法加快正式發(fā)布的時間。
立法模糊滯后
“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不同于“三包”中的退貨規(guī)定,它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而網購屬于在線購物,見不到真實商品,因此在見到實物后,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的規(guī)定更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事實上,由于新規(guī)定對于適用范圍和具體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得并不清晰,致使這一保護消費網購的有力武器很難發(fā)揮保護的功能。
與“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引發(fā)的爭議一樣,網經社7月9日公布的國內首部針對電子商務法律報告《2013-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中的十大電商典型法律案例,都或多或少與法律界定不清或法律規(guī)定滯后相關。
這十大電商典型案例包括天價QQ號歸屬案,離職空姐海外代購走私案終審,網購消費維權訴天貓賣家“假一賠萬”案,當當網銷售不達標保健品被判十倍賠償案,大眾點評網告百度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索賠達9000萬案,亞馬遜中國“刪除訂單案”敗訴,首例比特幣交易平臺詐騙案,“太平洋[2.70%資金研報]直購網”網絡傳銷案,天貓、酒仙網和也買酒等知名電商售賣假酒“賴茅”案,完美訴窩窩團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索賠55萬元案等等。
以“當當網銷售不達標保健品被判十倍賠償案”作為電商售賣不達標食品的典型案例,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律師認為,《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需要原告來舉證。而一般的消費者,根本沒有這樣的舉證能力,甚至在有些案件中,廠家出具假貨鑒定書,也不能認為假貨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它有可能只是假冒別人的商標而已。在該案中,工商部門的認定結果對裁判具有很大作用。另外,當當網工作人員在報道中認可其在進貨時未審查生產廠家的資質材料,也是影響法官主觀判斷的重要因素。
要求消費者舉證加大了消費者網購維權的難度,而律師認為,法律更應該傾向于保護在網購中弱勢的消費者。比如在亞馬遜中國“刪除訂單案”,法院就判定消費者勝訴。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亞馬遜網站公布的“使用條件”,即只有網站發(fā)出發(f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買賣合同才算成立。在此情形下,法院卻做出了支持消費者訴請的判決,這是一個進步。
問題倒逼立法
隨著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針對性的法律出臺,像“網購后悔權”一樣,諸多條款都成為電商企業(yè)和消費者交易中的保障,對規(guī)范電商交易市場有積極作用。
張延來律師認為:新消法對于網購消費者給予了特殊保護,這是我國電商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同時從長遠角度看,也有利于增強消費者的網購信心、約束網絡賣家的行為。當然,權利總是有界限的,“后悔權”并非沒有限度,新消法中還規(guī)定了不適用“后悔權”的幾種特殊情形,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消費者行使“后悔權”需滿足“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以及承擔運費的條件。
但是由于立法中仍舊存在不完善之處,因此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疑義,尤其是某些商品是否適用于無理由退貨以及退貨運費由誰承擔等方面。這也從另一個層面要求中國要加快針對網絡購物這一新興領域的立法體系建設。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中國電商立法的“時間表”,即從起草組成立至2014年12月,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并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開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從時間上看,立法進程與飛速發(fā)展的網購市場脫節(jié)越來越嚴重,而上述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或將倒逼立法部門加快時間進程。而在整體法律體系尚未搭建起來之前,已經有針對網購各個行業(yè)或產業(yè)鏈上部分環(huán)節(jié)的法律規(guī)范出臺,比如在快遞環(huán)節(jié),暴力分揀、快遞信息泄露、違禁物品寄送、貨到遲緩、破損丟件賠償?shù)确矫娴囊?guī)范性政策。
為此,國家郵政局接連出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管理辦法》和《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兩部保障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法規(guī)。今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互聯(lián)網食品藥品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放開處方藥在電商渠道的銷售。(來源:中國經營報文/李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