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日前,網經社(100EC.CN)發(fā)布《2013-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報告下載:qjkhjx.com/zt/2014flbg/)。
以下為對“2013-2014年度十大電商法律涉案熱點領域”的解讀之微信購物詐騙。
【概念】微信詐騙,就是基于微信這一軟件平臺進行的詐騙活動,微信詐騙是從普通的詐騙中蛻變出來的一種新的詐騙形式,其具體區(qū)別就在于犯罪工具和手段,而其詐騙本質并沒有改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解釋,都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特征】微信本來是一個社交溝通的工具,并非專業(yè)的購物平臺,具有安全性差弱點。微信購物的群體大都是好友圈內的“熟人”,微信商家往往通過在朋友圈里面發(fā)產品照片,然后利用朋友的推薦,通過展示真貨專柜、快遞單、專柜小票來“誘惑”消費者。
微信推出微店鋪,但微店鋪幾乎沒有任何的門檻,只需注冊一個賬號即可。微信好友的添加也并非實名制,QQ號、手機號、假名都可以添加。微信銷售的支付方式并不固定,很大一部分都是通過匯款等私人渠道完成,風險較大。
【典型事件】(1)微信購物遭詐騙,付錢后被“拉黑”維權難
泰城一女生小雨(化名)微信中有一個聲稱自己開店的好友向她推薦衣服,小雨受不住漂亮衣服的誘惑便在微信支付寶上向該“好友”匯款680元。結果錢匯過去了,自己卻被對方拉黑,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
(2)利用新潮緊缺的商品信息,誘使買家選擇即時到帳支付
24歲的女生琪琪(化名)擁有多年的網購經驗,其在微信上認識一自稱淘寶賣家的人,發(fā)布一個國際名牌包,原價近萬元,但是因為有一點瑕疵只賣600元,不過只剩下一個了。隨后賣家誘騙琪琪相互加為好友,并讓琪琪通過微信購買。直到一周后,琪琪一直未收到賣家的包,才明白自己是被騙。隨后她向淘寶網投訴賣家,但淘寶的工作人員卻發(fā)現(xiàn),其間并未在淘寶上生成任何訂單。
(3)搶紅包成騙子釣魚好機會聚財變散財
2014年春節(jié)最火的活動,非微信搶紅包莫屬。但遭遇假紅包,甚至因此蒙受財產損失的人卻也大有人在。有網友爆料,在點擊好友發(fā)來的紅包鏈接后發(fā)現(xiàn),該鏈接并非搶紅包網頁,而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網頁。更有網友稱因搶紅包遭遇手機號等信息泄露,同時還有給好友發(fā)紅包卻被騙子領走的現(xiàn)象。據了解,這類“詐騙紅包”其實就是釣魚網站,目的很可能是盜取受害者微信賬號、或者是夾帶木馬偷跑流量吸話費,甚至可能直接將目標瞄準了與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因此在搶紅包時,一定要注意點擊后是否有異常,更不要在其中輸入任何個人信息。
(4)騙子盜取公眾賬號發(fā)欺詐信息
江蘇鎮(zhèn)江大學生小李收到關注的微信賬號某粥鋪發(fā)來的一條消息,稱有網絡兼職的招聘,由于最近恰巧有打工兼職的想法,他便通過信息上的QQ號與對方取得了聯(lián)系。然后他按照對方要求,通過網銀購買對方指定的游戲卡,對方稱成功交易三單小李便可得到60元的回報。于是小李支付出882元,在對方還要求繼續(xù)支付下去時,他才終于意識到被騙。而粥鋪的官方答復是,有人盜取了他們的微信公眾賬號。
(5)冒充好友行騙警惕性小就上當
張某在家中收到好朋友李某的一條微信,內容是求他借10000元錢,兩天內就可以歸還。由于二人此前有過資金往來,因此張某立即答應并向對方指定賬號匯款。匯款完畢,張某就打電話過去,讓李某查收一下。沒想到李某竟否認借錢的事,且稱自己好幾天都沒上微信了。張某這才明白被騙了,趕緊到派出所報警。
(6)二維碼一掃被騙近5000元
網店店主浙江陳女士在網上與人談生意,對方給她發(fā)了一個二維碼,“杯子的型號和樣式就在二維碼里,你用微信掃一掃就看得到了”。由于陳女士做生意經常會遇到類似情況,并沒有特別注意。沒想到用微信掃碼后沒多久,就收到手機發(fā)來的支付異常的提醒,結果銀行卡中近5000元被騙子直接轉走。
【律師點評】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律師認為:微信的火爆,是近兩年來的事情,微信本身是一個社交娛樂平臺,與網購風馬牛不相及。但是,由于微信的熟人圈,使得微信圈內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要高于一般的網購平臺。于是,不少商家開始利用微信銷售商品。而微信呢,也適時推出微店鋪。但是,微店鋪又沒有直接的實名認證、交易保障條款、第三方支付支持等,導致微信購物詐騙的增多。
防范微信購物詐騙,一方面需要騰訊對微信購物做出保障,既要規(guī)范微信賣家的行為,又要保障微信買家的安全。但是,微信的商品銷售,又與網購平臺不同,微信銷售更多程度是在信任的基礎上進行商品銷售前后的溝通,它更多的是一個溝通平臺。如何監(jiān)管、如何保障交易安全,是騰訊做為微信運營方需要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原本安全的微信,因為詐騙事件的屢屢出現(xiàn),讓人們已經不覺得安全了。因此,消費者本身要提高安全警惕,讓詐騙無機可乘。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現(xiàn)在進行微信營銷的門檻幾乎是“零”。注冊一個公共號只需要九步,注冊一個個人賬號更是簡單。在這樣一個還沒有建立起規(guī)則,僅靠“信任”運行的新興市場,自然會隱藏重重陷阱,各種騙局也開始滋生。
法律制度未完善,安全意識要提高。雖然騰訊公司在微信的服務協(xié)議中已明確指出,個人賬號不得“發(fā)送、傳送、傳播騷擾、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但事實是微信已經開始成為一個交易平臺。所以作為平臺的提供者有義務制定交易規(guī)則,引導這個新興市場健康發(fā)展,保護用戶的權益。有了交易規(guī)則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保證用戶不因“信任”而吃虧。
由于“微信營銷”或“朋友圈熟人交易”這種模式是近段時間才興起的,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依據。對于新興的微信支付,手機轉賬、快捷支付功能,一是因為一種新的功能開發(fā)初期,防范手段尚待完善,另一個原因是目前不少功能默認為保存密碼自動登錄,手機容易丟失,一旦丟失會引發(fā)一系列損失。微信支付時需要掃描二維碼,也會暗藏風險。在交易規(guī)則還沒完善的當下,用戶必須要自我保護。
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信息。通訊錄里的好友備注不要標注太細,不要注明與你的關系,如“爸爸”“哥哥”“高中同學”等備注最好不要用,避免為不法分子提供詐騙方便。
其次,要學會識別信息。對朋友圈中的廣告內容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這些商品或服務是否靠譜,價格太高或者太低都會離譜。而對一些你本身不熟悉的“新品”“超值”商品或服務,一定要打電話跟朋友咨詢和確認。
再次,謹慎使用“搖一搖”、掃二維碼等添加功能。不要輕易加陌生人為好友;陌生人發(fā)送的鏈接或圖片不要輕易打開、小群體性的二維碼要慎掃;朋友圈內的文字圖片鏈接如果打開后指示還需點擊其他鏈接,不要點擊。微信朋友圈再虛擬也是現(xiàn)實人際網絡的映射。關系都有親疏遠近,圈里發(fā)布的信息的可信度應基于你對朋友的了解。一面之緣,或者“搖一搖”陌生人發(fā)來的信息一定要小心。
此外,要時刻有安全意識,不要輕信微信、微博里轉發(fā)的愛心信息和募捐活動。“最好的核實方法是直接上網搜索信息里留的電話號碼,如果是騙局,網上可以搜索到相關信息。”
最后,即使進行微信購物,也要了解賣方真實身份后再交易。盡量當面交易,驗貨后付款,注意對商品進行仔細查驗;盡量選擇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妥善保管交易憑證,包括賣方通過微信發(fā)布的商品信息、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匯款憑證等,以便日后維權打官司有充分交易細節(jié)證據,切實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編輯: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