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日前,網經社(100ec.cn)發(fā)布《2013-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報告下載:qjkhjx.com/zt/2014flbg/)。
以下為對“2013-2014年度中國十大電子商務領域典型法律案例”的解讀之完美訴窩窩團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索賠55萬元案。
【案例簡介】2014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受理完美(中國)有限公司訴北京窩窩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網絡銷售“完美蘆薈膠”的商標權糾紛案。
完美(中國)有限公司訴稱,2013年,公司發(fā)現(xiàn)窩窩團發(fā)布多條商品信息,以每支8.8元或8.9元的低價,組織消費者團購“價值38元/支的完美蘆薈膠”,該商品使用了與完美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于是公司通過窩窩團網站購買了該商品。經鑒別,商品包裝粗糙、防偽標簽與公司生產的產品完全不一致,屬于侵權商品。
完美公司認為,窩窩團未經許可,利用網絡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已嚴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及經濟損失,故要求北京窩窩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55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點評】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李華陽律師認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也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被告在其經營的窩窩團網站發(fā)布多條商品信息,以低價組織消費者團購“價值人民幣38元/支的完美蘆薈膠”,該商品使用了與第1332692號商標相同的標識,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編輯: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