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近年來,團購網站在國內蓬勃發(fā)展,美團、糯米、拉手等紛紛登陸我市,提供的消費產品也越來越豐富。但是團購在給市民帶來更多實惠的同時,消費者理應獲得的發(fā)票卻不容易要到。記者昨天從市地稅局12366熱線了解到,地稅部門已接到不少相關的投訴。
據了解,團購網站推出的消費項目主要集中在餐飲、休閑、住宿等服務業(yè),由于價格實惠,很受市民特別是年輕市民歡迎。趙女士是一家小微公司的財務主管,她向記者介紹,現在很多飯店在網上搞團購,可謂物美價廉,成為像他們這樣小公司員工吃工作餐非常好的選擇。但是吃飽喝足之后,問題也隨之而來,飯店常常不愿提供發(fā)票,導致這筆支出無法在公司做賬。
劉先生是一名商務人士,經常需要在省內出差,訂賓館時也習慣通過網站團購,但時常也是“省了錢卻沒了票”。
為啥不開發(fā)票呢?提供服務的商家們是這樣說的:“我們和團購網站之間有加盟協(xié)議,消費者支付給團購網站的款項,其中大部分轉移支付給我們,但是網站還是拿了一部分費用,如果全額開具發(fā)票,對我們商家而言,肯定是不公平的。”
而團購網站也不愿給消費者開發(fā)票,同樣振振有詞:“我們僅僅是提供一個中介平臺,收取點代理服務費用,大部分費用還是給商家了。而且我們作為網站,業(yè)務范圍是有限的,也開不出那些林林總總的發(fā)票。”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地稅局相關人士,他們告訴記者,消費者通過團購網站向商家購買了實際消費服務,商家有義務根據實際消費金額向消費者開具發(fā)票。當然,團購網站和商家之間如果有協(xié)議,對這筆費用該怎樣分成,這些事宜與消費者無關。應該由團購網站開具相應發(fā)票給商家,方便商家在申報納稅時將這些費用在成本中予以扣除,不增加商家的納稅負擔,但這些不應該成為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fā)票的理由。如果市民在團購消費時索取發(fā)票卻遭到商家拒絕,可以撥打市地稅局12366熱線進行投訴。(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