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3年11月22日,由網經社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qjkhjx.com/zt/315/)接到用戶對踢踢踏母嬰專營店的投訴稱在售產品以缺貨為由拒絕發(fā)貨。
以下為該用戶的投訴內容:
10月中旬,本人在天貓領取了踢踢踏母嬰專營店50元雙十一店鋪優(yōu)惠券,并在11月11日下單使用。購買了兒童小便器、水勺以及兒童水壺、防水圍兜4款產品,共計2個訂單。
之后踢踢踏母嬰一直未發(fā)貨,多次溝通后被告知會盡快安排發(fā)貨,卻在隨后幾天突然被告知所購物品均已缺貨,讓我申請退款。經我去店鋪查看,4款產品均為在售狀態(tài),卻被告知為無貨。隨后多次旺旺溝通均不予理會。
最為氣憤的是,在11月24日下午,踢踢踏母嬰客服來電話單方面通知我無貨,并讓我以【不想要了】為由申請退款,對我提出的商品仍在售等問題均不易理會,甚至直接掛斷我的電話。在我致電聯(lián)系他們想要協(xié)商解決的時候,甚至直接掛斷我的電話數(shù)十次。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讓朋友拍下了跟雙十一訂單一樣的4款產品:兒童小便器、水勺以及兒童水壺、防水圍兜。隨后詢問客服,是否有貨以及發(fā)貨時間等問題,卻被告知拍下產品均有貨,并且承諾付款后會在24小時內發(fā)貨。對于使用優(yōu)惠券的訂單以缺貨為由拒絕發(fā)貨,另一邊對于原價購買的訂單卻承諾盡快安排發(fā)貨,該店利用天貓活動,欺騙消費者,違背承諾,此為惡劣的欺詐行為。希望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
(注:網經社配圖)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認為,消費者在投訴與維權過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務態(tài)度,以及他們在維權時付出的心力都影響其對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僅僅滿足于解決消費者的投訴,更該從根源上提升服務質量,杜絕此類投訴的發(fā)生。
為更好地監(jiān)測電商企業(yè)用戶體驗案例,也給用戶網購參考,凸顯電商誠信,投訴平臺特開設“電商315曝光臺”(qjkhjx.com/zt/315_qy/),對包括淘寶網、天貓商城、拍拍網、當當網、凡客誠品、1號店、國美在線、中國新蛋網、易迅網、庫巴網、唯品會等網購網站進行用戶體驗監(jiān)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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