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3年8月4日,由網(wǎng)經(jīng)社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qjkhjx.com/zt/315/)接到用戶對順豐的投訴稱自己被騙而順豐拒不提供發(fā)件人地址。
(注:網(wǎng)經(jīng)社配圖)
以下為網(wǎng)友的投訴內(nèi)容:
網(wǎng)友表示,順豐公司存在以下2點重大疑點隱患和錯誤。1.針對寄件方也就是貴公司的月結客戶卡號為7551895549的所有收件人,后續(xù)還有很多相似的收件方都存在沒有寫明寄件公司和地址寄件人使用虛假姓名聯(lián)系電話打不通等情況。
第二:明明此卡號為7551895549的寄件方是您的月結客戶,也只有月結客戶才享有代收貨款這樣的增殖服務,您卻百般推脫,說什么聯(lián)系不到寄件人沒有寄件方地址等,此舉不僅不利于事情的順利解決,也讓所有受騙的收件人認為貴公司有沒有和寄件方有非法的交易在里面。答應提供寄件方地址后卻一直沒音訊了。順豐公司說寄件方地址可寫可不寫,那么好,這是代收貨款的快遞,如果當時我拒簽,請問順豐是如何將手機再還給“騙子”呢?順豐在騙子不寫地址的時候,仍然很自信的攬件,說明順豐和“騙子”是有合作的,而且是大客戶,知道“騙子”的地址也不肯透露,導致維權無果,“騙子”正是抓住了漏洞,警方的漏洞,才得以詐騙成功。
警方已明確表示1000元是無法立案的,這種問題是需要快遞公司賠償客戶的,因為順豐攬件時沒有提醒寄方寫地址和其他信息,如果我拒簽,又有個問題,順豐如何再把地址欄為空白的快遞再送回“騙子”手里?值得懷疑!警方也明確表示,沒有隱私可言,是順豐公司給“騙子”提供了詐騙的平臺,就應該順豐提供“騙子”地址給消費者維權!
順豐無誠意解決問題,一直站在“騙子”的角度解決問題,不利于事情的解決!警方也表示,此事必須順豐負責,詐騙金額小,警方無法介入處理,那我錢就打水漂了嗎?
據(jù)《2012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jiān)測報告》監(jiān)測統(tǒng)計,退款問題、節(jié)能補貼、賬戶被盜、虛假促銷、貨到遲緩、網(wǎng)絡詐騙、退換貨難、物流快遞、網(wǎng)絡售假、支付問題,成為網(wǎng)絡購物的詬病,是網(wǎng)友投訴最多的十大問題結癥。(文/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