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jīng)社訊)近些年,以租代購的手機平臺不斷涌現(xiàn),以低月租的方式吸引消費者進行分期租賃,引起了廣泛關注。許多人被這種模式所吸引,心生興趣。
然而,一些消費者在嘗試后發(fā)現(xiàn),這些平臺存在諸多問題,如續(xù)租加價、買斷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以及翻新機冒充新機等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套路。最近,《中國消費者報》進行了相關調查。
調查發(fā)現(xiàn),有些平臺出租的手機實際上是經(jīng)過翻新的二手機。專家指出,這種行為屬于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并獲得三倍賠償。
一位深圳消費者林女士分享了自己的經(jīng)歷。在2022年11月20日,她在人人租平臺上購買了一部99成新的手機,選擇了一年的分期付款方式,每月支付600元,總共需支付7200元。
林女士對記者說:“2023年7月底,我發(fā)現(xiàn)手機屏幕一直卡頓,無法正常操作。8月份聯(lián)系賣家寄回檢測,并沒有檢測出任何問題,但收到手機使用時又出現(xiàn)屏幕失靈的情況。就這樣反復寄了好幾次,手機依然存在故障,無法使用。后來我到華強北維修處進行了檢測,維修師傅表示,主板該修的都修過了,這個主板差不多就是廢主板?!?/p>
隨后,林女士找商家溝通,商家表示:“這種手機市面上賣3000多元一臺,如果消費者未發(fā)現(xiàn)問題,便宜幾百元,2000多元應該可以賣出去。”平臺客服表示,目前提供3種解決方案:補貼500元由用戶自行處理、支付1000元換機、寄回商家估價回收。
記者在人人租平臺“常見問題”板塊看到這樣的規(guī)定:
租期內商品出現(xiàn)故障,有維修能力的商家應該給予用戶維修支持;無維修能力的商家或商品無法維修應為用戶提供換貨服務。
其中并沒有提到可以退款,而商家也多以此條款,來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要求,那么這項規(guī)定合理嗎?
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對記者表示,根據(jù)《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商家將舊機翻新賣給消費者,導致消費者誤購的,屬于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提出退一賠三,且最低可獲得500元懲罰性賠償,而不僅僅是退換商品。
快到期的租借手機成了,“燙手山芋”,“租機買斷”,要支付更高費用
消費者劉先生向記者表示:“2023年2月我租了一臺手機,總租金9374元,誰知付完租金后,買斷還需要支付5444元。”
1月17日,記者在人人租平臺隨機點開一部日租金為16.19元的128G iPhone手機,顯示租賃周期為365天,首付租金492.42元,優(yōu)惠后總租金為5909元,而買斷還需額外支付4321元。
記者算了一筆賬,要想擁有這部手機,在不逾期的情況下,一共需要支付10230元。記者查看品牌官方旗艦店發(fā)現(xiàn),該款手機顯示實際售價為7199元,租賃平臺的價格比市場價還貴3031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人人租平臺租機頁面,也存在諸多“障眼法”。
頁面顯示“租完歸還可隨時買斷”,用戶須知也標紅提醒“租期內,您可隨時買斷商品,獲得商品所有權”??吹竭@一提示,不少消費者都認為租期內買斷手機就無須支付剩余月份的租金。而想要完成手機租賃,還需要默認同意《租賃服務協(xié)議》。記者點開該協(xié)議發(fā)現(xiàn),分期支付第1期到第12期的租金都為517.42元,每一期的買斷價格均顯示為10230元。
這是否意味著無論是第1期買斷還是12期到期后買斷,最后支付的總價都是一樣的?記者就此詢問人人租客服,對方表示:“10230元是買斷總價,總價一般是不變的。但買斷尾款一般會根據(jù)已經(jīng)支付的租金來改變?!?/p>
租來的手機不好用,商家單方設置各種扣費項目,涉嫌霸王條款。
廣州居民瑞瑞在租用手機時遭遇了一系列令人不快的問題。為了公司的直播需要,她選擇在人人租平臺租了一部99%新的手機,租賃周期為一個月。然而,當手機送到后,瑞瑞發(fā)現(xiàn)手機的話筒和聽筒都無法正常使用。她向商家提出了退款要求,但商家告知她需要支付7天的違約金。面對無法維權的困境,她只好接受商家提出的換機方案,并支付了郵費。
瑞瑞向記者表示:“由于更換手機的郵寄過程需要一些時間,商家承諾將還機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17日。然而,第二次收到的手機仍然存在無法正常使用的問題,導致手機一直處于閑置狀態(tài)。因此,我在12月15日登錄人人租平臺嘗試歸還手機,但卻發(fā)現(xiàn)平臺顯示我逾期,扣費了350元。更令我無奈的是,商家聲稱手機邊框有磕碰劃痕,要求我支付600元的賠償費用。
經(jīng)記者查詢了解到,人人租的母公司為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已成功完成C輪融資。
在此背景下,胡鋼指出,通過單方面的合同條款限制或禁止消費者行使退貨、更換等法定權利,可能涉嫌霸王條款。如果商家提供的產(chǎn)品和服務與約定不符,如存在貨不對板、提供翻新機等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也有權解除合同。
胡鋼認為,當前租機平臺普遍存在費用不夠透明的問題,平臺應當向用戶提供完整的租期內應付費用總額。與此同時,產(chǎn)品質量問題以及提供翻新機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此外,消費者還需要提高警惕,防止租機平臺以租賃名義變相提供金融貸款。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記者表示,平臺對銷售假貨、退換貨不順暢的商家有義務進行規(guī)制,并與平臺內的經(jīng)營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在選擇租機平臺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租賃期限、費用、維修責任等相關事項,并保留租賃過程中的相關證據(jù),如合同、支付記錄、溝通記錄等,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