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7月6日,小米金融官方微博置頂一則澄清聲明稱,近日,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山東省淄博市警方立案偵查,小米金融與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并表示曾與該公司因商標侵權而產生訴訟,且曬出法院判決文書提供佐證。
(網經社注圖片采集自“小米公司發(fā)言人”微博聲明)
小米金融還強調,早在2018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就已經做出判決,“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商標侵權,要求其停止使用現(xiàn)有企業(yè)名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yè)名稱,而且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包含“小米”字樣。
據北京商報報道,2016年,小米公司一紙訴狀將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告上法庭。當年10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小米公司起訴被告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商標侵 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2018年12月,法院正式裁決:被告小米金融外包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小米金融”和 “xiaomijinrong100”標識;并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停止使用現(xiàn)企業(yè)名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yè)名稱,變更 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包含“小米”字樣。
不過,在該案中,小米金融外包公司辯稱,該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直至目前,小米金融外包公司工商信息仍未作出相應變更,且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據了解,該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已于2020年6月8日開庭。
今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發(fā)布“關于偵辦白金管家、小米金融等兩起非法集資案件有關事項的通告”,稱正在偵辦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業(yè)務員欒 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此后,7月3日,山東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也發(fā)布類似通報,要求未報案的張店區(qū)集資參與人員持有關證據材料,進行報案。
據了解,山東小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冊地址在山東省淄博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田某,由其100%持股;注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數額不明。
從營業(yè)范圍來看,山東小米可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金融業(yè)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等。此外,該公司經營范圍還包括網上經營、廣告設計、企業(yè)形象宣傳策劃等多個雜項。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金融科技公司頻遇“李鬼”,除了小米外,包括螞蟻、京東、騰訊等多家金融科技公司也遇到過被仿冒的類似狀況。而此次小米金融遭遇碰瓷,也從側面反映其近年來業(yè)務的蓬勃發(fā)展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