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摘要: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互聯網傳銷的報酬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上線可以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嬏釄蟪?,再一種則是可以按照發(fā)展下線的人數來計提報酬和返利。這種計酬方式被稱為復式計酬,就是傳銷發(fā)展的金錢鏈。
“網絡傳銷”猖獗主要原因包括:監(jiān)管層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與時俱進;網絡傳銷組織借“互聯網+”瞄準電商、微商、互聯網金融陣地;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營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用戶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商、微商、直銷和傳銷認識模糊。
曹磊介紹,網絡傳銷最大的特點就是手段隱蔽。網絡傳銷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為傳銷活動提供掩護,傳銷的首腦隱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會員進行聯系,發(fā)展下線成員、發(fā)布相關信息、接受反饋信息等都借助互聯網進行操作。發(fā)展會員也均在網上進行,須通過網站注冊會員才能加入傳銷,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而且各自登陸費用的收取、工資獎金的發(fā)放也都通過互聯網上的賬戶進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聯絡人只需將網站關閉、賬戶注銷即可,被抓人的交易電子文檔就無法打開,也無法下載。互聯網傳銷將傳統面對面?zhèn)麂N方式升級為點對點傳銷,上下線可能都不認識,服務器托管異地,甚至是國外,隱蔽性很強。
網絡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由于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qū)的傳銷活動進行監(jiān)督,無法從源頭上切斷。
曹磊提醒,要想識別網絡傳銷,首先要看有無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fā)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另外,有無拉人頭現象,是否需要發(fā)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還要看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銏蟪?,牟取非法利益?/strong>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以下是該報道原文全文:《警惕身邊的網絡傳銷 “慧眼識騙”看穿這些把戲》
“傳銷”這個詞近日來因“李文星事件”驟然升溫,在使不少人前仆后繼深陷泥潭的背后,只因傳說其可令人短期致富。而隨著近幾年互聯網的高速發(fā)展,傳銷也搭上了“互聯網+”的“順風車”,打著所謂“消費投資”、“愛心互助”、“多層分銷”、“電商”、“微商”等名義行傳銷之實。在組織上更加封閉,交易上更加隱蔽,手段更加惡劣,且逐漸體現出高智商特點。
你清楚何謂“網絡傳銷”嗎?面對不斷“換代升級”令人防不勝防的傳銷手段,我們又應如何識別身邊可能的網絡傳銷行為從而避免上當受騙?網經社的專家向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介紹了不少“慧眼識騙”的基本要領。
互聯網行業(yè)成傳銷“重災區(qū)”
何謂“傳銷”?2005年11月起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作了這樣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fā)展人員,通過對被發(fā)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繳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行為?;ヂ摼W傳銷是傳統傳銷的升級版,是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一種新型傳銷模式,一般由組織者和經營者通過互聯網,以暴利為誘餌,賦予上線成員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下線成員的權利,通過成員繳納一定費用或者購買特定的商品,以發(fā)展下線數量作為計算和給付報酬依據的非法牟利違法犯罪行為。
網經社主任曹磊向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介紹,互聯網傳銷的報酬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上線可以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嬏釄蟪?,再一種則是可以按照發(fā)展下線的人數來計提報酬和返利。這種計酬方式被稱為復式計酬,就是傳銷發(fā)展的金錢鏈。
據網經社研究表明,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組織屢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數字貨幣、校園貸、資金盤、消費返利、網絡廣告、網絡游戲等名義的互聯網行業(yè)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qū)”。曹磊向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分析,“網絡傳銷”猖獗主要原因包括:監(jiān)管層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乏與時俱進;網絡傳銷組織借“互聯網+”瞄準電商、微商、互聯網金融陣地;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營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用戶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商、微商、直銷和傳銷認識模糊。
曹磊介紹,網絡傳銷最大的特點就是手段隱蔽。網絡傳銷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為傳銷活動提供掩護,傳銷的首腦隱匿幕后,用匿名身份和會員進行聯系,發(fā)展下線成員、發(fā)布相關信息、接受反饋信息等都借助互聯網進行操作。發(fā)展會員也均在網上進行,須通過網站注冊會員才能加入傳銷,并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而且各自登陸費用的收取、工資獎金的發(fā)放也都通過互聯網上的賬戶進行。一旦有人暴露被抓,其聯絡人只需將網站關閉、賬戶注銷即可,被抓人的交易電子文檔就無法打開,也無法下載。互聯網傳銷將傳統面對面?zhèn)麂N方式升級為點對點傳銷,上下線可能都不認識,服務器托管異地,甚至是國外,隱蔽性很強。
網絡傳銷的另一個特點是,受害群眾涉眾性廣。傳統的傳銷因局限于熟人之間且在同一地區(qū),發(fā)展傳播速度有限。但網絡傳銷則不同,通過互聯網,潛在可供發(fā)展的會員很多,發(fā)展渠道也不受地域限制,任何人只需點擊鼠標即可發(fā)展下線,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傳播人群可呈爆炸式增長。曹磊表示,網絡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由于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qū)的傳銷活動進行監(jiān)督,無法從源頭上切斷。
不僅如此,網絡傳銷的表現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例如通過“網賺”、“網頁游戲”等虛擬互聯網的方式,又或是打著“免費獲利”、各種“互助投資”的口號,以高額利息誘使投資者投資,且鼓勵發(fā)展會員給與獎勵。
辨識要點:入門費拉人頭計酬方式
現在的人們,或多或少都有在微信購買商品的交易經歷。但你可要當心,其中也許就隱藏著傳銷人士。不法分子通過微信、QQ等社交網絡平臺開展微信營銷的傳銷活動。曹磊表示,其主要特點是不強制繳納加盟費用,但須購買貨物才能具備銷售代理的資格;品牌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成為代理后,就可以發(fā)展次級代理,即俗稱的下線。每個層級的代理拿貨價格不同,賺層級差價得到的收入要遠高于直接銷售,越高級別的代理依靠發(fā)展下級代理獲得的收入越多。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chuàng)始人麻策律師認為,現在朋友圈的銷售有各種各樣的類型,三級分銷一般來說是由商家展開的,如在微商群注冊一個平臺,或者自己開發(fā)一個三級分銷平臺掛到微信朋友圈中。另外一種所謂的微商是個人代購或者自己的小店在朋友圈發(fā)布廣告,這樣在廣義上也可看作一種分銷。傳銷類似于三級分銷的模式,現在有的三級分銷混淆了分銷與傳銷的概念,其實只要有拉人頭、有層級、有入會門檻的,已構成傳銷。“只不過現在法律規(guī)定,如果沒構成三級可不作為犯罪處理,但仍要受到行政處罰,并處以相應罰款,目前已經有作為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先例。”麻策說道。
麻策分析稱,微商監(jiān)管也是有法可依的。有些微商在沒有工商登記的情況下運作,如個人進行海外代購的行為,應該適用兩個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在委托代購的情況下,適用委托合同的法律進行管理。微商監(jiān)管重點應該在審查登記方面,現在微商之所以能夠脫離電子商務的范疇,很大程度上在于微商進駐平臺的方式,例如進行公眾號的注冊或是在第三方平臺進駐開店。“平臺對進駐商務交易主體的審核義務必須得到體現。”麻策如是說。
此外,曹磊提醒,要想識別網絡傳銷,首先要看有無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fā)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另外,有無拉人頭現象,是否需要發(fā)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除此之外,還要看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銏蟪?,牟取非法利益?/p>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文/荊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