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技術是把雙刃劍。近些年來,各種各樣的APP確實給大家提供了諸多便利,同時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guī)收集、超范圍收集用戶信息等行為。近年來,國家工信部持續(xù)加大對app的管理力度,對存在侵害用戶權益和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通報或下架處理。(詳見網經社專題:這些APP因侵犯用戶權益被通報 你手機里有嗎?http://qjkhjx.com/zt/appyhqy/ )
11月28日消息,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guī)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等工作部署,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持續(xù)開展APP隱私合規(guī)和網絡數據安全專項整治,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將存在侵害用戶權益和安全隱患等問題的22款APP通報如下。
據介紹,小米有品、冰冰購、大麥奧萊、加立小鎮(zhèn)、益友會、一起買買買、嘩嘩省錢、樂視商城、央廣小品、什么值得買、雅娜購、農一網、國盾云商城、酷消銷、互助購、梧桐樹TP、恒生活、陽光七彩、翠鮮緣、2844商城等20款APP存在不同類型問題需整改,請相關APP運營企業(yè)立即整改,并于12月8日前提交整改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置。長安書院、中青校園2款APP因之前問題整改不到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通知應用商店予以下架處置。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與受托人約定委托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并對受托人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p>
App運營方要獲取個人信息時,必須得到用戶的明確授權,并且約定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范圍等,而且事后處理時也必須按約定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來處理信息,包括刪除相應的信息。合法、正當、必要,是App運營商采集用戶信息的底線。
其實,自2019年以來,工信部一直在重拳整治App“過度索取權限行為”,當年就發(fā)布了《關于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從2019年12月通報第一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開始,至今已累計通報了20多批。
在2021年,工信部針對侵害用戶權益的APP的多次通報批評,其中多款數字經濟平臺赫然在列。網經社(qjkhjx.com)通過第三方視角對工信部2021年十批移動出行APP侵權情況通報進行梳理,其中涵蓋零售電商、數字生活、數字教育等多個領域。
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不興。隨著公眾權利意識上升,對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的關注只會越來越多。對企業(yè)來說,尊重用戶隱私、與用戶良性互動,才能形成有生命力的商業(yè)模式;對行業(yè)來說,平衡好發(fā)展和安全,建立在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基礎上的發(fā)展才可持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