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網經社剖析游走在法律紅線邊緣的海外代購
一、事件背景:
日前,時隔一年的離職空姐代購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重審,逃稅金額從一判109萬減至8萬。
2010-2011年期間,李曉航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然后放到淘寶店上銷售,涉案的化妝品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huán)節(jié)稅109萬元。
此前一審中,李曉航被認定偷逃稅款100萬,判定為走私罪獲刑11年。
分析師點評:
近年來,海外代購發(fā)展迅猛發(fā)展,受到不少網購消費者的青睞。據(jù)網經社(100EC.CN)獲悉,按照相關規(guī)定,位列海外代購首位的化妝品要收50%進口稅,而數(shù)碼產品、手表類征收30%的進口稅,金銀首飾及文化用品等商品征收稅率最低為10%。除了進口關稅,目前我國進口產品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還要收取17%增值稅。
眾多代購商家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操作、售后權益難以保障等諸多問題,游走在法律“紅線邊緣”。
據(jù)網經社了解,目前涉及海外代購業(yè)務的網站主要有淘寶、ASOS、幫購網、易趣、美國購物網、naning9等
對此,網經社(100EC.CN)特攜中心數(shù)位特約研究員、全國多位知名互聯(lián)網專業(yè)律師、分析師,發(fā)表專業(yè)點評,供廣大從事海外代購的淘寶網店賣家、“海淘”用戶、跨境電商企業(yè)與業(yè)內人士經營決策參考。
2.1適用法律
根據(jù)我國關于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規(guī)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2年4月15日,海關總署發(fā)布的2012年第15號公告正式實施,按照修訂后的《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超過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稅。其中,進境超過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稅,而酒類、香煙、化妝品、香水等進境物品的稅率高達50%。
2.2相關數(shù)據(jù)
據(jù)網經社(100EC.CN)發(fā)布的《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shù)據(jù)監(jiān)測報告》顯示,2012年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guī)模達483億元,較去年漲幅82.2%,2013年海外代購的交易規(guī)模將有望達744億元。
另據(jù)網經社跟蹤支付寶監(jiān)測數(shù)據(jù)顯示,2012年,中國境內消費者僅通過支付寶這一支付平臺,實現(xiàn)“海淘”消費的規(guī)模就同比增長117%,遠遠高于國內網購64.7%的增長速度。
2.3專家觀點
2.3.1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法律專家、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主任張延來律師認為:
——海外代購產業(yè)鏈背后存在嚴重的“法律隱患”,具體包括:
代購者的風險
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代購的法律關系的組成包括:
1、實際購買人和名義購買人(代購者)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購買指定的商品;
2、名義購買人和商品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但實際上,購買人和代購者之間并非完全是《合同法》意義上的“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委托合同關系,因為大部分代購者是先行對其代購的內容予以展示和宣傳,由購買人選擇后再行代購,并非從一開始就是按照購買人的指示,這種商業(yè)模式跟進口商進口產品到國內銷售沒有實質性區(qū)別。
因此,海外代購是兩個買賣合同關系?;谏鲜鲞@一前提,代購者作為賣方,其將面對前述分析中所有可能出現(xiàn)的潛在法律風險,包括稅收、行政監(jiān)管、知識產權以及消費者權益等。
第三方代購平臺的風險
這里的“第三方代購平臺”,是指僅為代購行為提供技術平臺支持,不參與實際代購也不從中分享獲益的平臺。
此類平臺國內法律沒有要求其預先承擔產品審查義務,但應當預先建立用戶實名備案、消費者保障、侵權處理等一系列制度,尤其是在接到權利人的投訴后,應該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否則應該就侵權行為與實際侵權人一道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2.3.2對此,網經社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重判11年或有“殺一儆百”嫌疑,遏制不正之風需治本。
北京二中院面對“法盲”遍野的情況,做出11年驚人的判決,難免有“抓典型,樹新風”,“殺一儆百”的嫌疑。另一方面,許多商家選擇代購,除了海外代購的商品價格便宜外,也有對產品品質的青睞。近年來國內不斷爆出的嬰幼兒奶粉等安全事故,這導致稍有消費能力的家長都會選擇國外品牌。既然國內的市場無法滿足老百姓的消費需求,加上電子商務的興起興起,網絡代購日益發(fā)達,人們聯(lián)絡更加方便,這才有了代購迅速成長的土壤。北京二中院如果只是期望通過一紙判決就可以肅殺代購這“不正之風”,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
海關的選擇性執(zhí)法也是導致李曉航受重罰原因之一。海關的入境檢查一般是抽查的,不是每個人都會輪到的。這就像是每天闖紅燈的行人有無數(shù),但是是否會受到處罰,那就要看交警的“心情”。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是海關的一個重要職責。但是很多時候都只強調了“職”,卻忘記了這也是一種“責”。
一個合法的判決,折射的卻是一個離職空姐的余生懊悔,一個行業(yè)的急速洗牌,一個國家的司法危機,一個法系的思維困境。
2.3.3對此,網經社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律師認為:
——“海外代購”逃避關稅繳納的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走私行為無疑。
盡管網絡代購從業(yè)者為廣大的網民購買國外的商品提供了方便而快捷的途徑,也正因此如此,網絡上有大量的聲音對李曉航進行聲援,認為其不應當被判定有罪并因此而獲重刑。
單純從法律角度來說,網民的聲援是缺乏理性的。網絡代購從業(yè)者進行“海外代購”,并以此逃避關稅繳納的行為,是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走私行為無疑。
但是,當網絡代購成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成為一個新興行業(yè)時,相比個人的個別行為,這種行為就有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力。正因如此,才會引起網民的聲援。但是,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觸犯法律,還是需要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來判定。至于法律是否會因這種社會現(xiàn)象而做出妥協(xié),則屬于修法的范疇。
2.3.4對此,國內知名電商分析師、網經社網絡零售部主任莫岱青分析師認為:
——名品牌在國內外存在的巨大差價,是海外代購興盛的根本原因。
國際知名品牌在國內外很大的差價是海外代購行業(yè)興盛的關鍵原因,而造成價格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較高的進口關稅。通過海外代購獲得的商品,由于種種渠道避開了高額的稅收費用,這樣一來,代購產品就以其優(yōu)惠的價格成功占有了中低檔收入者的市場份額。
此外,造成國際著名品牌差價大還與采取內外有別的經營模式有關。與國外奢侈品品牌大多采取經銷商模式不同,國內很多品牌采用直營店模式,由于不多的存貨難以形成飽和市場,其價格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國外的折扣促銷產品對于國內顧客來說,無疑充滿了誘惑。
三、專家建議:
對此,國內知名網購維權專家、網經社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給出以下四條專業(yè)建議:
建議一:禁觸法律紅線,走正常海關程序
目前,國內法律對進出口產品已經作出了特殊的規(guī)定,禁止偷稅、漏稅,嚴重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從事海外代購的正規(guī)商家應走正常海關程序并申報納稅,不能為降低經營成本鋌而走險。
建議二:加強平臺監(jiān)管,嚴格取締售假行為
消費者經常對海外代購的商品真假產生質疑,事實上很多海外代購的商品“身份”并不明確。因此,第三方電商平臺應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jiān)管,及時取締售假行為。
建議三:加強立法,嚴格執(zhí)法
國家應對海外代購相關細則作出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例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增加海外代購相關規(guī)定。保障海外代購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建議四:謹慎下單,告別霸王條款
由于是虛擬環(huán)境下的交易,代購商品的質量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一些不法代購商家或個人往往采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方式牟取暴利,使得代購產品的質量更加無法保證。而目前國內海外代購商基本實行不退不換的策略,一來到國外退換很麻煩,二來物流費用也很高。
因此,消費者下單務必謹慎,詢問商家相關的售后服務,如發(fā)現(xiàn)不能退換貨等霸王條款,及時舉報。
四、聯(lián)系我們
張延來 律師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律師
《2011-2012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主編
·研究領域:網絡知識產權、第三方平臺治理、互聯(lián)網品牌、電子證據(jù)與認證、電子支付、云計算法律規(guī)則、個人數(shù)據(jù)與隱私、電子稅收、電子商務方法專利、技術性問題與實踐經驗、法律政策解讀、淘寶網規(guī)、假冒偽劣訴訟、官司點評等電子商務細分和主要應用領域。
·專家專欄:qjkhjx.com/detail_man--307.html
·TEL:0571- 8700 7197
·傳真:0571 -8700 6661
·E-mail:zyl@zjblf.com、zhangyanlai@gmail.com
董毅智 律師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領域:重點研究關注企業(yè)投資金融、電子商務、企業(yè)法律風險的防范于評估等
·專家專欄:qjkhjx.com/detail_man--337.html
·E-mail:109215871@qq.com
·TEL:0411-39588260
·手機:138 8955 0957
姚小娟 律師
網經社特約研究員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1-2012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編委
·研究領域:重點研究關注互聯(lián)網與知識產權、企業(yè)法律風險控制等
·專家專欄:qjkhjx.com/detail_man--332.html
·E-mail:yxj@tclawfirm.com
·TEL:0571-879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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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 分析師
網經社 網絡零售部 主任
?TEL:0571-8822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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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芳 助理分析師
網經社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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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網經社(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國電子商務之都”杭州創(chuàng)辦,是我國最早創(chuàng)辦、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傳播與服務電子商務、網絡營銷、中小企業(yè)應用為己任的第三方行業(yè)研究、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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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qjkhjx.com/zt/2010bgdz/(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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