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雙11”前阿里追加233億給物流 意在提速還是口碑?
消費者在寄送快遞時購買了保價業(yè)務,本該是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互利共贏的行為,但當落實到實處時卻出現“保多陪少”的無理行為,既然消費者購買了保價業(yè)務,那么,快遞公司就有責任保證快件的完好無損,如果寄件過程中不幸丟失或損壞,就必須作出相應的賠償,這應該是最基本的共識。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顯示,張先生2月18日從寧波購買一臺日立進口冰箱,發(fā)貨人要求冰箱保價30000元并強烈要求順豐打木架,然而順豐沒有打木架并口頭承諾冰箱不打木架也可以完整送到本人家里。2月21日冰箱到達祁陽,本人跟順豐快遞派送員拆開冰箱包裝紙盒,發(fā)現運輸途中收外力撞擊造成冰箱的2塊玻璃門全部碎裂,而且冰箱后面鐵皮凹進去一塊,對冰箱造成了不可修復的損傷。收件人當時就聯系順豐客服處理此事,順豐客服也答應48個小時處理好此事。
但是,過去一周,發(fā)貨人跟收件人天天打電話給順豐客服,客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按照保價金額賠償給發(fā)貨人跟本人。張先生認為順豐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發(fā)貨人跟本人的合法權益。
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將包括投代收點或快遞柜更是物流配送常見操作,這原本是給不方便及時收取快遞的消費者帶來便利,但卻讓快遞企業(yè)認為理當,更甚者變了“味”出現違規(guī)收費亂象,要想取件還要再交費,陷入二次收費“怪圈” 。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顯示,彭女士于2019年3月26日通過中通快遞發(fā)同城快遞,截至4月2日仍未收到,向店家查詢,店家銷售系統(tǒng)運單號顯示不全,導致本人不能查詢物流信息。彭女士給中通客服打電話,客服表示沒有完整的物流單號不接受查詢或者投訴,彭女士認為包裹遺失的責任及造成的損失必須由中通承擔,此外,彭女士還表示之前幾次派件過程中,中通幾次未經收件人本人同意就將包裹放入代收點,并且未電話告知,造成收件延誤以及嚴重的物品遺失風險。
快遞運輸途中難免導致物件損壞,但如果因快遞公司原因且屬于快遞理賠的范疇中的商品導致受損,那么快遞公司理應做出賠償,處理好后續(xù)的售后理賠服務。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顯示,王女士8月3日在收到“海帶寶”貨物交付轉運通知,拿到貨物后,發(fā)現“海帶寶”沒有按原箱形狀恢復,而是壓扁紙箱直接交付轉運,運輸途中導致貨物收到劇烈擠壓變形。王女士向海帶寶公司要求理賠,遭到拒絕。海帶寶給出的理由是商品是收到高溫導致變形,不屬于理賠范圍。但王女士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保健品,保健品受到高溫不理賠特質,而自己是瓶身受到外力擠壓變形,不屬于高溫變形范圍。要求退回運費48元,并賠償貨物損失302.256元。
快遞丟件是物流投訴的常見問題,需要快遞企業(yè)在運營管理上更加規(guī)范化,才能從根源上解決這一問題。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顯示,劉先生7月2日使用轉運四方的英國轉運業(yè)務,將從adidas英國官網購買的3雙運動鞋轉運回國。根據平臺轉運要求,將3雙運動鞋分箱為兩單,其中一單從7月2日到達英國倉庫并支付郵費(90.4元)之后,就一直沒有更新信息了,我至今也沒有收到貨物。劉先生于7月12日在轉運四方的官網提交客服工單,咨詢該單的情況,客服告知已經聯系英國和中國的倉庫進行查找,但一直到8月都沒有找到包裹。
8月3日,客服告知可以申請理賠,于是劉先生申請了理賠,但劉先生理賠時才知道購買了保價服務,理賠上限僅為700元。但劉先生表示,自己的兩雙鞋子實際支付價格為1151元人民幣,運費、保價費用、分箱費用共計125.4元。如果轉運四方確認已經將我的包裹遺失,我要求賠償我的全部損失,并不追究額外的賠償,若如果能將我的包裹找到,我就不申請賠償。我不能認同上限為700的理賠條款,在我支付的環(huán)節(jié)中,我只看到了保價和保險兩種服務,但并沒有提醒我這兩者的區(qū)別,也沒有明確的告訴我理賠上限,我是此時才知道的。
跨境網購和國內網購不一樣,商品的發(fā)貨地不在國內,所以等待的時間就相對更長,但如果你選的商品的物流模式屬配送時效慢的,那就得等到“地老天荒”了,因此,物流,作為跨境網購的又一大痛點,不同的物流模式在配送時效和服務質量上不同。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庫顯示,翟女士于2018年12月4日在revolve電商網站購買價值90美元的卷發(fā)棒,付郵費10美元。其中郵費包含清關和稅費。于12月27日海關要求補充申報,2019年1月 8日海關提示“您的身份信息與收件人信息不符”,意味著斑馬物流申報清關失敗。2月13日,我與revolve網站調解后,revolve網站要求斑馬物流將商品退回香港口岸重新寄。2月26日,物流顯示“離開廣州市發(fā)往香港(經轉)”后,至3月12日都無消息。我于3月11日向斑馬物流公眾號客服咨詢,客服答復退貨需要1-2月或者半年才能寄到。從2018年12月4日開始,至今2019年3月12日,已有3個月有余,與revolve網站上寫的4-6個工作日到達嚴重不符。關鍵是斑馬物流遲遲不更新物流消息,商品在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滯留半個月以上。
《快遞暫行條例》第21、27條款規(guī)定了快遞企業(yè)的保價告知義務和保價、未保價賠償原則。保價快件發(fā)生損失后,按照快遞企業(yè)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在通常的快遞運單中,都會載明具體的保價賠償規(guī)則,發(fā)生快件損失后按此約定進行理賠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