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于2020年12月19日,在美團優(yōu)選電商平臺購買雞蛋30枚,配送員于12月20日配送時間告訴今天缺貨了。其后幾天仍然沒收到貨物。平臺以推廣業(yè)績不達標為由將合作自提電面停止營業(yè)。等到所謂的店面解封后,該筆交易平臺上顯示已經成功交易。并且客服以沒有及時退款為由拒絕補貨或者退款。該平臺明知貨物沒發(fā),仍確定交易已經成功完成,并拒絕補發(fā)或者退款。
【報告名稱】:2020年度在線外賣消費投訴數據與典型案例報告
【報告發(fā)布】: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發(fā)布日期】:2021年3月10日
【表現形式】:文字分析 統計圖表 典型案例
報告免費下載據悉,榜單依據反饋率、反饋時效、滿意度多項指標,由系統建模、自動評估、公開披露,其數據評級完全由平臺智能化生成。詳見“電數寶”(DATA.100EC.CN)。
據國內網絡消費調解平臺“電訴寶”(315.100EC.CN)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退款問題、霸王條款、訂單問題、商品質量、發(fā)貨問題以及售后服務是2020年全年在線外賣投訴的主要問題。
2020年全年投訴在線外賣的用戶集中地前三依次為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占比分別為13.10%、10.71%、10.71%。
據“電數寶”顯示,2020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美團”共獲得19次消費評級,其中2次獲“建議下單”評級,1次獲“謹慎下單”評級,16次獲“不建議下單”評級,2020年全年整體消費評級為“不建議下單”。
據“電數寶”顯示,“美團”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商品質量、客服問題、虛假促銷、售后服務、網絡售假、網絡欺詐、訂單問題、信息泄露等問題。
鄭先生于2020年12月19日,在美團優(yōu)選電商平臺購買雞蛋30枚,配送員于12月20日配送時間告訴今天缺貨了。其后幾天仍然沒收到貨物。平臺以推廣業(yè)績不達標為由將合作自提電面停止營業(yè)。等到所謂的店面解封后,該筆交易平臺上顯示已經成功交易。并且客服以沒有及時退款為由拒絕補貨或者退款。該平臺明知貨物沒發(fā),仍確定交易已經成功完成,并拒絕補發(fā)或者退款。
楊女士于2020年11月24日,在美團下單購買電影票,支付成功后既沒有接到美團,也沒有接到貓眼的信息提醒,至電影開場前也沒有收到任何提示信息,電影開場半小時后也沒有任何提示,直至要點外賣時才發(fā)現有訂單信息,并開場已經過半。楊女士多次和美團溝通,美團均以影院的各種制度規(guī)則搪塞,沒有任何實質解決的態(tài)度。
呂女士于2020年11月11日,在美團優(yōu)選上購買毛芋頭一件,價值2.99元,第二天在取貨點取貨,發(fā)現實物和圖片及介紹嚴重不符,圖片上為大芋頭,且介紹上說這是荔浦芋頭,其實拿到的為小芋頭。11月12日晚打電話和客服反映情況,客服提出賠償10元券被呂女士拒絕,呂女士提出賠償100元券的訴求后,客服答復請示領導,盡快答復。11月13日晚繼續(xù)打電話,客服說請示領導,24小時內答復,結果到了24小時沒有聲音沒有圖像。在此期間,雖然呂女士一再提醒,但芋頭一直在銷售,圖片一直沒有更改,有13個消費者在評價中提出實物和圖片不符的疑問。直到11月15日早晨8點,圖片還沒有做出修改。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李先生于10月21日晚十點左右,“美團”預定11月2日-6日北京速8(雍和宮店)一間房,我在定酒店之前沒有仔細核查是我的失誤,但是美團審核商家不利,容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房間掛在頁面上,該店評分4.8,然而實際到店讓住地下室,不然就讓加錢。下完訂單半小時之后申請退款被商家拒絕,在與商家聯系過程中,說錢是給美團的,要美團和他上級溝通。最終上級客服的處理結果是酒店不退,讓我繼續(xù)去住,另外賠付我100元,我沒辦法接受這樣的解決方式。于我來說,酒店后面在打電話溝通直接掛斷,無法溝通,結合這樣的居住環(huán)境與酒店人員態(tài)度,沒辦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去住4天,我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安全來冒險。美團和酒店兩方在踢皮球,沒有人實際幫忙處理問題。 這個不可取消的規(guī)則,前期咨詢美團平臺客服說這個不可退規(guī)則是商家自己制定的,后來上級客服打電話來說這個是美團與商家一起制定的,我們不得不遵循這樣的規(guī)則,沒有選擇的權力,他們的態(tài)度是我預定成功了,住不住都要付錢。從我提出取消預定到入住時間還有10天,并沒有影響商家留房,不會帶來損失。
王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美團在未經過本人允許,借用平臺之便,盜用我個人信息開通了美團互助服務項目,并從我綁定的銀行卡付款。出現這種情況只因我綁定了銀行卡,不用本人親自驗證填寫其他信息就可以通過辦理,也沒有任何通知開通成功信息提醒。直到7.14號,從我銀行卡支付,由銀行卡提醒支付交易我才發(fā)現有這個項目,而美團并沒有任何服務通知。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據“電數寶”顯示,2020年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餓了么”共獲得19次消費評級,19次全獲“不予評級”,2020年全年整體消費評級為“不予評級”,全年平臺回復率為0。
據“電數寶”顯示,“餓了么”存在訂單問題、霸王條款、發(fā)貨問題、商品質量、凍結商家資金、售后服務、物流問題、網絡售假、退款問題、客服問題、虛假促銷、送餐超時等問題。
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自己于2020年12月20日,在支付寶餓了么平臺下了訂單,改訂單下了之后長時間未有人送貨,之后退單被商家拒絕,然后兩小時之后送貨到達,和餓了么原本應送達時間晚了一個多小時,在商家那邊一個半小時才打印訂單,餓了么平臺是商家五分鐘之內不接單就是為不接單,而這次下了訂單和接單相距1個半小時,因為長時間沒人送餐,申請退單還被拒絕。
曹女士于2020年12月3日,在餓了么下單食品,但未收到商品卻顯示已簽收,給客服打電話打不通,便利店也沒有查詢沒有解釋,直接做出任何解釋。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黑龍江省的盛先生投訴稱他于2020年8月17日與“餓了么”網上平臺簽署合同協議,每單收取服務費率20%,保底4.5元,配送單位:快送。9月23日“餓了么”平臺單方面私自修改合同協議,由原來的改為:每單收取服務費率24%,保底5.5元,配送單位:專送。 強制執(zhí)行按照餓了么單方面違反合同協議的內容去執(zhí)行,完全不顧及最開始所簽的合同協議內容。
楊先生于2020年8月12日和餓了么簽訂專送協議,但是之后發(fā)現并不是專送在送餐。而是第三方。14日開始餓了么沒有人取餐。所有餐均為商家自己配送。但是配送費和物流費仍然是餓了么收取、致電餓了么因為餓了么專送問題,要求取消專送合作。當地市場經理表示無法取消,因為合同沒到時間。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蘇女士于2020年7月31日15:37在“餓了么”平臺上按照平臺要求,全款預定了次日(即8月31日)20:30分送達的外賣訂單,這期間有近30小時的配餐以及運轉物流時間,可是我的訂單卻被餓了么平臺于31日的20:30分以運力不足為由取消訂單并退款,在我訂餐與等餐的三十小時中,餓了么沒有采取任何方式(包括打電話,發(fā)短信)告知我運力不足或者無法配送,我等到了晚上九點還沒有外賣小哥聯系我,我才發(fā)現自己的訂單被系統退款了。接到該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fā)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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